歐洲法院在2014年5月的判決支持「數位被遺忘權」觀點,只要內容相關人士要求移除,Google等搜尋網站不得顯示關於他們的「不充足、不相干」資訊的網頁連結,即使這些資料是正確而且能合法公開。這項判決讓支持言論自由者驚訝不已,資料隱私權倡議者則大為雀躍。
Google目前只針對歐盟內用戶移除搜尋連結,但法國資料保護局(CNIL)說這還不夠,它已要求Google全面移除搜尋結果,將歐洲爭議已久的「網路被遺忘權」推到全球範圍。法國最高行政法院2日完成聽證,預料將在1月判決。
上述只是網路治理碎裂化趨勢的一個例子。各國政府已逐漸展開一場網路領域的「法律軍備競賽」,紛紛採行錯綜複雜的國家或地區法規,但這些法規常常互相矛盾。
網路作為一個無所不在、超越國界的公共空間,始終扮演顛覆性角色,經常違背國家主權觀念。某個國家決定禁止特定網路服務,例如色情網站或虛擬貨幣,但別的國家可能對此包容度較高,允許繼續經營。
隨著網路滲入生活的每個層面,政府開始覺得有必要對此控制。網路甚至包括雲端運算,已發展為全球性Uber式數位基礎建設,因此創造龐大財富。根據波士頓顧問公司(BCG)估算,2016年20國集團(G20)的網路經濟,包括電子商務、線上服務與資料網路,產值將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總量5.3%。
然而,在帶來財富之際,網際網路也讓世界付出代價。除了國家主權受到侵犯,這些代價還包括智財權受損、網路犯罪、隱私權受侵犯、仇恨言論、網路間諜活動、以及可能發生的網路戰爭。在類比科技時代,上述問題是透過適當的跨國組織解決,但處理的資料量有限,速度也慢。而現在跨國資料傳輸量主宰一切,科技發展更日新月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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