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美國南北戰爭早在一八六五年結束,但許多州仍有種族歧視的法律。一九六五年二月十一日,一對相愛的黑人、白人愛侶對政府提出訴訟,要求婚姻有效,後來勝訴。時代巨輪終於被推動,愛沒有例外,亦無限制。
理查.拉溫(Richard Loving),注意他的姓,是「愛」,他好像生來就該成就「愛情」!他十七歲時就和十一歲的蜜德莉.傑特(Mildred Jeter)相識,進而相戀,墜入愛河。問題是這條河,不好航行,充滿急流、險灘、巨石。為什麼?因為理查是白人,而蜜德莉是黑人。
那他們兩個是生在林肯時代,黑人還沒解放嗎?不,他們戀愛時是一九五一年,南北戰爭早就打完了。但是美國還有很多州仍然施行「種族隔離」的法律,而他們倆正好生在最保守的維吉尼亞州。維吉尼亞州在一九二四年通過了《種族完整法案》(Racial Integrity Act),明定種族分白人和有色人種,嚴禁二者通婚。
逃離保守維州 到首都結婚
兩人偷偷相愛,過了七年,十八歲的蜜德莉懷了理查的孩子。他們想要結婚,可是家鄉的法律不准。怎麼辦?美國又不是只有一州,這州不行,別州可以啊!理查當機立斷,在一九五八年六月開車去首都華盛頓,兩人正式結婚,高高興興帶著結婚證書回家。
婚後兩人的蜜月期還沒過,有一天半夜兩點,警察闖入他們的家中,準備要逮捕他們。理查問明來意,並指著牆上的「結婚證書」,說明他和蜜德莉是合法夫妻,但警長說:「維吉尼亞州的刑法規定,跑到外州結婚來規避不同種族禁婚,是鑽法律漏洞,罪加一等!」果然州檢察官起訴他們,求刑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隔年一月,理查與蜜德莉在飽受恐嚇、不堪屈辱下,不得不承認有罪,以求換得法官從輕發落。結果法院判決他們有期徒刑一年,但同意他們離開維吉尼亞州,而且在「二十五年內不得返回」的條件下,可以暫緩執行。
理查和蜜德莉只好帶著小孩搬到華盛頓。但看起來家鄉再也回不去了,故事好像要這樣畫上句點。
幸好大時代的巨輪,終於被推動了。時間進入一九六○年代,此時打破種族隔離,黑白平權運動開始要進入高潮。一九六四年,詹森總統簽署《民權法案》,禁止全美任何旅館、餐廳、戲院、公車、公立學校,和公廁有種族隔離的規定。
這時理查和蜜德莉又再燃起一絲希望,他們寫信給當時的司法部長羅伯.甘迺迪,問新的法律能不能幫他們回到家鄉。羅伯.甘迺迪把信轉給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這個公益組織請名律師伯納德.科恩(Bernard Cohen)為他們免費打官司。
一九六五年二月十一日,理查和蜜德莉對維吉尼亞州提出訴訟。一九六六年,維吉尼亞最高法院判決出爐,堅稱禁止種族通婚的法律合乎《憲法》,所以兩人的婚姻在維州無效。
「維持血統」 判決書鬼扯
維州法官在判決書中說:「維持公民的種族完整,避免血統腐化,防止雜種血統公民出現,避免喪失種族自尊,都是州政府的正當目的。婚姻屬於各州的許可權,聯邦政府管不著。」還說,「全能的上帝,創造白人、黑人、黃人及紅人,各自放在不同的大陸。所以異族通婚,牴觸上帝的旨意……。」越講越開心,完全是保守、種族主義的論調。
案件來到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艾爾.華倫(Earl Warren)私下告訴他的助理,維吉尼亞最高法院的判決根本是鬼扯,看了真叫人羞恥。
最後聯邦最高法院在一九六七年六月十二日,以九比○全數通過,判決維吉尼亞州的種族禁婚法律違背《憲法》,所以無效。全美國其他州有相似的法律,也統統無效。判決說:「在我們的《憲法》中,與不同種族的人結婚或不結婚,權利屬於個人,各州無權干涉。拉溫夫婦的有罪判決宣告撤銷。」
真實、現代版的羅密歐與茱麗葉,真愛得到勝利。蜜德莉在老年時接受訪問,她說:「我和我的先生在一九五八年結婚時,不是要宣布什麼政治聲明,也根本不想掀起一場戰爭。我們同浴愛河,我們只是希望結婚,哪怕是人人都反對!我為我們能夠在美國司法史上留名而驕傲,我相信愛情、承諾、公平和家庭。這些是黑人、白人、青年、老年、異性戀、同性戀的共同追求。我支持所有人的結婚權利,這就是愛情!愛情!愛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