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十八世紀雇民間船家將罪犯運至澳洲,但犯人常死在途中,後來政府改變計價方式,死亡率大降;美國九○年代犯罪案件減少,要歸功於墮胎合法化。問題和制度高度相關,改變想法,就能聰明解決困境。
澳洲在十八世紀被英國占為殖民地。當時英國的囚犯過多,眼看要把監獄擠破,英國政府便想出一招:把犯人移送到澳洲,一來可以解決英國的問題,二來可以充實澳洲的殖民地。
一七八八年一月二十六 日,第一支載運人犯的英國船隊抵達澳洲,十一艘船共運載一五○○人。
運載犯人到澳洲的工作是由英國政府出錢,請私人船隊運送。因為要移送的人犯數目很多,是很有利潤的生意。但是三年下來,英國政府發現他們賠大了。因為運往澳洲的人犯,在船上的平均死亡率一二%,有一艘船運四二四名犯人,到澳洲卻死了一五八人,死亡率高達三七%。
官員不識相 竟被丟入海
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運人犯的私人船主為了賺錢,都用最破舊的老船,船上糧食、飲水常常不足,衛生條件也很差,更沒有醫療藥品,自然導致大量死亡。
反正這些是人犯,死了也沒有人在意。但是英國政府花了錢,人卻都死在半途,充實澳洲殖民地人口的目的就達不到了。所以英國政府便頒布了詳細法規,把每個人犯在船上的生活標準訂得清清楚楚,還安排政府官員上船,監督全程。每艘船也配備醫生隨行,好照顧病患。
結果呢?人犯的死亡率完全沒下降。有些官員和醫生也莫名其妙死在船上。原來船主為了利益,賄賂官員、收買醫生,逼他們同流合汙。如果碰到不識相的,就乾脆把他們幹掉,丟入海裡餵魚。
要知道,會做運送犯人生意的,當然也是狠角色,茫茫大海,他們就是老大,想叫誰死,誰能不死?
英國政府還把船主集合起來,給他們上課,實行感化教育,想喚起他們的良知,重視人命。有用嗎?當然沒有。這比教狼不吃肉,改吃素,還難吧!
就在大家束手無策時,議員想出一個方法。原來政府是人犯上船就付給船主錢,現在改了。改在澳洲付錢,也就是,政府按照在澳洲上岸的活人人數來給錢。人要是中途死了,一毛錢也拿不到。
這下全部改觀,政府不用派人監督,也不用派醫生。反而是船主自己會請醫生,給人犯良好的照顧,深怕一旦有人死了,就白運了。結果載運人犯到澳洲的死亡率明顯下降,維持在一%到一.五%之間。
有句古話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問題不在誰魔、誰道?問題在腦子的高低,有了良好的制度,人自然會以良好的行為來對應。
讓墮胎合法
美國在九○年代,城市犯罪率大幅下降。很多觀點歸功於經濟景氣、槍枝管制、警政革新。其實這些確實有效,但不是社會變化的主因。那是什麼?關鍵來自於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最高法院的一項判決。
諾瑪.麥卡威(Norma McCorvey)住在德州達拉斯,她是一名流動遊樂園的售票員。非常不幸,她被開除又發現自己懷孕了。
年紀輕輕的諾瑪已三度懷孕,前兩次生下的孩子,她都無力撫養,送人領養。她不想再生,問題是墮胎當時在美國大部分地區是非法的,在德州也不例外,除非孕婦的生命有危險,或因強暴受孕,才准墮胎。所以諾瑪就向警方說自己被強暴。但這招行不通,因為沒有報案紀錄,也沒有驗傷證據。
諾瑪(左)與女權主義者在美國最高法院前拿著「讓墮胎合法」的牌子表達訴求。(圖/Getty)
墮胎沒隱私 法院還公道
諾瑪與兩名年輕的女權主義者一起提起訴訟,指控德州的墮胎法侵犯她的「隱私權」。案子一直打到聯邦最高法院,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法院以七比二判決諾瑪勝訴,等於宣告美國婦女從此可以合法墮胎。
墮胎合法化和犯罪率下降有什麼關聯呢?雖然法律是說人生而平等,但社會的真實是人並非生而平等。
貧困社區的孩子成為罪犯的機率遠超過一般家庭的孩子。許多要墮胎的女生,都是來自貧窮家庭,她們不是自願懷孕,常是不懂才未婚懷孕,她們會去找非法墮胎。但當墮胎是非法的,費用自然很高,她們多半付不起,最後勉強生下孩子。如此環境下的孩子,長大後便成罪犯。惡性循環,犯罪率當然降不下來。
而墮胎一旦合法,許多不被祝福的孩子就不會出生。這樣經過二十年,到了犯罪年齡時,自然少了一大批最有可能成為罪犯的人。一九七三年你可以往後推二十年,正好是九○年代。事情要從長遠的眼光來看,才會發現真實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