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開放的產業,可根據各產業的立場、對開放的急迫性以及期望的條件,分為A、B、C三類,如此不僅可考慮得更周延,也更容易得到共識。
換言之,各行各業性質差異極大,分別進行談判才有道理,而且如何分類、何者先談,都應有策略思惟在內。簡單分析如下:
在討論服貿利弊時大家發現,各產業的立場、對開放的急迫性,以及期望的條件大不相同。有些產業普遍感覺自由開放利大於弊,也不擔心外來競爭,這些可稱之為「A類產業」;有些是產業中某些廠商感覺有利,某些廠商感覺不利(例如規模太小),因而出現產業內部矛盾,這些可歸為「B類產業」;若整體產業都全力反對,一致認為政府是為了造就前兩類產業而被犧牲的,可稱為「C類產業」。
首先分析C類產業。對我方不利卻要開放,除了可能有利於本國消費者之外,肯定是因為談判對方希望從開放中得到很多好處。如果對方堅持主張若C類產業不開放,就不讓我們的A類產業和B類產業過去,則「分開來談」就不容易做到。在此情況下,我們為了A和B的發展,勢必犧牲C,否則大家就都不要開放。因此政府就必須針對各產業的前景和我們的相對競爭優勢,來決定哪些產業不得不被犧牲,以及為了大家而被犧牲的產業及從業人員,應該得到什麼補償。
其次是B類產業。B類產業存在的是內部矛盾,應在產業內部解決。產業內部的解決方法大家已談過很多,但總之不應因為產業內部廠商實力高下差異過大,而耽誤了其他產業的對外發展。
如果談判對方並未堅持所有的產業必須綁在一起談,或是未堅持「若不開放C,A、B的開放就免談」,則內部爭議較少、開放後商機較大,而且必須爭取時效的A類產業,就應該先進行談判與審議,以期及早開放。
這樣可以將每個產業的貿易自由化視為其整體產業發展策略的一環,該產業應否開放、開放的程度、條件與時程等,可以邀集產業代表以及相關的上下游深入討論,不僅可考慮得更細緻周延,也更容易得到共識。
哪些產業應放在一起談判,本來就是有彈性的。依產業特性分而治之,不知是否為解法之一?
〈本專欄由司徒達賢、樓永堅、吳靜吉、李仁芳共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