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控侵害專利權就能使企業破產,那早就不知有多少公司為此倒閉,台灣稍有規模的科技公司,一年被告個幾次專利侵權根本是極為普遍的現象,倒也不見有哪個公司因此破產、倒閉。
上述是「半澤直樹」第二部前半段的劇情,看完直令人搖頭,只能說不誇張離譜、脫離現實就不叫戲劇!如果被控侵害專利權就能使企業破產,那早就不知有多少公司為此倒閉,台灣稍有規模的科技公司,一年被告個幾次專利侵權根本是極為普遍的現象,倒也不見有哪個公司因此破產、倒閉。
就連被控專利侵權而導致股價大幅下滑,在現實上發生的機率也極低。股價或許在短期內會有小幅下挫,但長期來說還是要視公司營運狀況以及是否真的構成專利侵權、支付多少賠償金而定。例如聯發科於今年9月份於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遭Optical Device LLC控告專利侵權,該消息於10月22日遭媒體披露,當天股價開低走高收平盤,10月24日收盤價較10月22日收盤價高3.5元,顯示被控專利侵權對聯發科股價並未造成實質負面影響。文化大學財務金融系王譯賢教授著有一篇〈景氣循環、專利侵權訴訟與公司股價變動之整體性分析〉論文,其中有就專利侵權訴訟與股價作實證分析,有興趣的讀者可前往參閱。
另外,即便投資標的公司股價有所下滑,在會計上也應該按照是短期股權投資或是長期股權投資,而分別採公允價值或是權益法來衡量,股價的下滑並不一定會列為當期損益。無論如何,在會計上不致把113億450萬日圓全部當做虧損來處理。
還有,被控專利侵權並不等於專利侵權,專利侵權訴訟在台灣及日本的原告勝訴(包含全部勝訴及一部勝訴)比例不到20%,在美國雖然較高,但也不致高到原告說了算。於判斷是否構成專利侵權時,可能需要先審視專利的有效性,包括是否新穎、是否非顯而易知,是否可供產業利用等等。專利有效性經確認後,則需就被控侵權物品是否落入專利說明書中所載的申請專利範圍(Claim),作全部要件的比對。之後,再視比對結果來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判斷被控侵權物品與專利的對應技術特徵是否具有「以基本上相同的方式,實現基本上相同的功能,產生基本上相同的效果」。
再者,專利說明書中申請專利範圍以外的記載以及申請專利整個過程中對於主管機關的回覆也須納入考量,專利權人不可主張任何已經被限制或者被排除的事項。
總之,專利侵權訴訟是極為複雜的,除了對相關領域的技術要有所掌握外,懂得法律以及過往判決對於權利範圍字義等的解讀標準更為重要,再加上各國的專利訴訟程序差異不小,若遇到公司被控侵害專利權,甚至是收到專利侵權警告函,都建議要找專業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