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官員每次都說出藐視輻射傷害的事,形同不斷拿無形的輻射刀在殘害台灣人,宣傳輻射無害的人,都應該繩之以法。
五月二日,台南曾文溪出海口挖出輻射土劑量高達○.六微西弗,但台南環保局局長張皇珍居然稱是「微量輻射」,還說遠低於ICRP勸告值,甚至說出破天荒的「小於十萬微西弗的輻射劑量,致癌機率微乎其微」,更拿天然輻射與人工輻射混在一起亂扯,台灣北部及中南部是沖積地形,天然輻射劑量低,原能會自己監測也只承認約○.○五微西弗!
官員說法荒謬之至,十萬微西弗也不會致癌?十萬微西弗是一百毫西弗,若物體表面劑量達到一百毫西弗/小時,站在旁邊被曝三天就會死掉,全球沒人敢說十萬微西弗沒問題,只有台灣官員動輒亂說;甚至也有核工學者與環保署公然推廣輻射不可怕說法,說出人體要被曝二五○毫西弗才會得不孕症等;或像清華大學至今還放置三.五微西弗/小時建物不管,讓莘莘學子長年被曝;抑或衛生署甚至還想把原本已是超標狀態的三七○貝克/公斤車諾比時代的食品輻射基準大舉寬鬆化,都是藐視輻射傷害到極點的作法。台灣現行基準是根據最擁核的ICRP勸告,這些官員、學者口口聲聲拿ICRP當擋箭牌,卻不知道ICRP基準是什麼。
ICRP早在二○○七年承認輻射被曝沒安全下限,但核電國家因使用核電而不得不承擔一毫西弗/年代價,這一毫西弗也會造成一萬分之一的額外致癌死,像台灣二千萬人因用核電而每年會有二千人死於非命,而且是年輕人、小孩致癌。這樣的代價,政府從沒告訴我們過。
ICRP勸告還指出:一、各國政府應盡最大限減少輻射傷害;二、若要改變一年一毫西弗基準的話,必須向國民說明有什麼利益,而且必須透過適切的社會程序決定;但台灣的官員、學者發言根本不顧ICRP勸告,其實也是違法的。
一毫西弗是每小時不得超過○.一一微西弗,海口輻射土的汙染應用貝克表示,若表面劑量達○.六毫西弗,實在太高了,幾乎是自然界不可能有的數值,連日本或澳洲鈾礦殘土的平均劑量也不過○.二八微西弗/小時,就導致周邊居民或工人大量致癌死亡,而是否為人工核種,能測出來卻不測;說輻射無害是完全無視國際公約、殘害台灣人,台灣人命真的如此不值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