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或公股主導的銀行,變身為「非公股」銀行,這個變身的過程沒有公開透明,才是被指控賤賣公產的濫觴。
於是很多人將台灣金融產業發展,寄望於兩岸金融市場開放上。不過隨著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簽訂與兩岸金融逐步開放,凸顯台灣金融產業競爭力亟待加強的事實;其中產業整合仍然是難以避免的課題。
台灣金融產業整合陷入當前困境,和二次金改失敗,以及其後被汙名化有關。我們如果不能從二次金改中吸取教訓,並且改正汙名化二次金改的若干觀點,恐怕很難從跌倒的地方重新站起來。那麼台灣的金融產業發展,也很難凝聚共識,遑論未來的發展政策?
二次金改的最大爭議是限時限量。台灣不是威權國家,公股銀行的整併必須受輿論監督及民意機關同意;至於民營銀行的整併,政府更難介入。所以二次金改即使一年內做到公股銀行減半,兩年內也無法做到包括民營在內的金控減半。它是一個注定失敗的粗糙決策。
決策粗糙自然引來質疑,可惜質疑的內容也是粗糙的。外界給二次金改扣帽子的最大質疑,就是公股減半是「賤賣公產」。不過二次金改涉及的公股銀行整併有六案,其中中信局與台銀、農銀與合庫及中小企銀與兆豐的整併案,均屬於公股整合;至於台新金控以溢價增資彰銀,成為最大股東並取得經營權案,政府也沒有出售彰銀。所以它們都沒有出售公產的問題。
只有僑銀與寶來合併,以及台開切割信託部賣給日盛金控,這兩件案子涉及購併。但是這兩件案子的公股銀行都是艱困銀行;購併者接手後均被迫再與他人合併,有何資產可以賤賣?
質疑者為了坐實指控,將中信入主中華開發、國泰合併世華,以及元大合併復華等涉及司法起訴案件,作為二次金改案例。其實這是張冠李戴,這三起案件非但不是二次金改案件,而且被購併銀行都非公股銀行。
雖然非公股銀行,但公股卻擁有少數股權或董監席次。更重要的是這些「非公股」銀行,過去也曾經是公股銀行,或是政府主導經營的銀行。於是社會大眾很難理解,為什麼這些銀行是以「非公股」身分,一夕之間為民股銀行購併?政府在上述購併案中失去主導角色,才是被質疑賤賣公產的關鍵。
於是我們應該要問,這三家銀行什麼時候開始,從政府或公股主導,變身為公股只有少數股權或董監席次的「非公股」銀行。這個變身的過程沒有公開透明,才是被指控賤賣公產的濫觴。它和二次金改或公股整併,完全風馬牛不相及。
但這個風馬牛不相及的指控,如今卻成為公股銀行進行整併的最大障礙。(本專欄隔周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