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業很少能夠依據功能別來組織,然而,依據「功能」、不依據「產品」來管理,正是蘋果成功的關鍵。
一般認為,賈伯斯時代的蘋果,對「簡單:打破複雜,創造絕對優勢」設計思惟之堅持,是蘋果巨大成功背後的主因之一。
這論點隱含未明白點出的,則是蘋果對組織量體(organization size)的哲學思惟。
賈伯斯行誼中再三致意的「小而美」、「精簡」、「行動派」、「長話短說」、「不拘形式」等等蘋果的組織風格與企業文化,背後其實都隱示:
賈伯斯是將蘋果當成一家「小型」的、創業家主控的簡單結構(simple structure)在經營!
一般人會問:蘋果難道不是一家大型企業?
公司巿值全球排行第一,蘋果從量體上看,是巨大公司無疑。但從組織結構/流程上看,蘋果其實不折不扣是Small is Beautiful的小公司。至少在賈伯斯時代,有關產品創新的業務,蘋果是扁平化而直達天聽的組織,是極簡結構的專權傳道式構型(simple structure-missionary form)。
每周一早上九點正賈伯斯親自主持的ET(Executive Team)會議,以及「直接負責人(DRI,Directly Responsible Individual)」制度等,就是強大的證據。
蘋果一切的事都會在兩周內決定。而且它的組織是依功能別來分管,而不是依據產品別或巿場別等其他組織架構概念。
大型企業很少能夠依據功能別來組織。這也就是為什麼公司在超過一定的規模之後,就會分成不同的事業部別。由一群「諸侯」分別就其事業部「封地」的利潤產出,向中央執行長負責。
然而,依據「功能」、不依據「產品」來管理,正是蘋果巨大成功的背後關鍵。
眾所皆知,賈伯斯在世時,他就是公司的最大PM(Product Manager)頭頭。這方面,我們的ASUS、hTC倒很相像。台灣這兩家公司的執行長,都親任公司大PM,親自帶領公司的產品創新團隊。
台灣的ICT產業,產品創新執行力最強者也首推這兩家。像華碩的執行力這麼強,是因為很中央集權:晚上十一、二點,施崇棠和沈振來還親自在關渡總部十六樓的「戰情室」與開發同仁review產品。也只有這樣做,影響公司盛衰命運的創新業務,才可能在「小而美」的核心精英團隊內,以「不拘形式」、「長話短說」、「行動派」、「精簡」有力地、迅雷般急行軍地執行。
蘋果是這樣做,ASUS、hTC也是這樣做-但除了ASUS與hTC,現在台灣ICT業界執行長們已經很少還有人這樣親率工程、研發與設計團隊在第一線奮戰了。這點,當然是我們ICT業的一大危機!
(本專欄由司徒達賢、樓永堅、吳靜吉、李仁芳共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