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是國內電力供給的獨占者,為了避免追求獨占利潤,結果必然是過度投資,以及隨之而來的成本與價格上升。
長期以來,台電主張興建核四廠的理由是台灣有缺電之虞,而且核能發電較其他發電成本為低。
但核四預算通過迄今,三十年來並未完工運轉,台灣隨著產業結構改變,電力供給過剩現象反而越趨明顯。這項事實讓台電為核四的必要性辯護時,難免左支右絀。
美國德州大學名譽教授、也是國際電機電子學會院士陳謨星指出,美國沒有一個核能電廠的發電成本,會比其他火力和水力發電便宜,台電是在計算核能發電成本時,動了「大手腳」而已。
如果將台電計算的核能發電成本和其他國家的資料比對,則台電主張核能發電較其他發電成本為低的說法,恐怕很難禁得起檢驗。
日本福島核災後,核四成為台電的燙手山芋。如果繼續興建,只會使國內反核勢力持續集結與壯大;如果停止興建,則不僅投資損失可觀,而且前述的核四爭議,更凸顯台電過度投資的事實。
其實,不僅核四有過度投資的爭議,核三廠也有類似爭議。核三廠曾經因為發電機設計不良,發生葉片斷裂,導致廠區失火,一度被迫停止供電。但台灣當時也沒有因為核三廠停機而發生缺電。
台電過度投資的問題,如果不是因為反核勢力的高漲,恐怕很難受到媒體與社會廣泛關注。如今台電以缺電與漲價為理由,為核四辯解,反而讓更多人認清台電過度投資的事實。
台電的過度投資其實是制度上的必然結果,因為台電是國內電力供給的唯一獨占者。為了避免追求獨占利潤,台電只有在發生虧損時才能提高電價,如果發生超額盈餘,則必須調降電價。這是對獨占公用事業採取報酬率管制的標準作法。
公共經濟學教科書裡對報酬率管制有一項著名的分析,這是由Averch和Johnson所提出,又稱為A-J效果。A-J效果指出,報酬率管制等於變相鼓勵獨占者擴大投資,以降低其投資報酬率至受管制標準以下。結果必然是過度投資,以及隨之而來的成本與價格上升。
其實不只台電有過度投資問題,幾乎所有曾經受到報酬率管制的獨占事業,都有類似現象。它們往往擁有大量閒置資產,以及數不清的轉投資事業。台電長期獨占電力市場,勢力盤根錯節,自然最具代表性。
興建核四案的背後也許還有其他未知因素,但如果沒有公營獨占的條件,以及報酬率管制形成的過度投資誘因,核四未必成案。所以,沒有台電獨占,台灣未必有核四;可是沒有核四,卻不會改變如今台電獨占,以及過度投資導致供電成本與價格上升的事實。
核四是病徵,獨占是病源。台電的獨占與過度投資現象不改善,類似核四爭議恐怕還會發生。
(本專欄隔周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