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保險公司在台分公司相繼轉給本地財團接手經營,其隱藏在背後的原因是台灣壽險業可能暴露的高財務風險。
仔細想想,台灣幾乎所有外商保險公司在台分公司,都相繼轉讓給本地的財團或同業;這並不表示台灣業者的經營績效比較好,隱藏在背後的,反而是台灣壽險業可能暴露的財務風險,比我們想像的還要高。
台灣壽險業要麼資本不夠充裕,不然就是獲利能力不足;未來要有能力償付保險給付,就至少要強化其中一項。我們若能愈早進行改革,問題就愈容易解決。
外商保險業者急於離開台灣市場的主要原因,是依據他們的會計標準,台灣分公司的營運還得挹注大量的資本;與其後續還要加碼數十億新台幣的新資金,他們寧可直接放棄台灣市場,認賠出場。
若以台灣目前的會計標準來看,這些公司的營運資本仍然相當充足,或許我們可說這是會計套利,但本地會計認定標準的寬鬆程度,確實讓外商占盡便宜。
至於台灣本地財團為什麼要買下外商保險公司?本地財團通常是著眼於外商保險公司的規模,而非獲利力。
過去外商保險公司常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來判定台灣分公司是否具有獲利能力;一旦台灣實施IFRS,並提高風險基礎資本的規定,屆時接手的本地財團或許會發現,他們為了表面的勝利卻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台灣壽險公司受到二十年前壽險業開放的衝擊,突然增加了不少對手,迫使他們壓低保費,拉高所有業者的保單預定利率。這種現象多發生在利率政策朝零發展的國家。
台灣壽險業的保單預定利率綁死在八%動彈不得,平均也有四%至五%,對照現行全球主要國家,固定收益投資僅約一%的狀況下,只會不斷侵蝕台灣業者的資本基礎,破產風險也不斷升高,就像日本一樣。
如果一家保險公司倒閉,政府肯定會接管、重建,並試圖出售;當然,這筆龐大的成本支出都由納稅人買單。
看看國華人壽的例子吧!投保人在二十年前搭上業者激烈競爭下的順風車,即享有高額的保單利率,而且還有政府保障給付,但風險卻得由全體納稅人承擔。
那我們能做什麼呢?政府應該給予保險公司調整既存保單預定利率的權力,才能在持續長期零利率的環境下,免於破產命運;而投保人仍可維持原本的死亡保險金及完整的儲蓄本金,只是利率低了一點、報酬率少了一些。
這麼一來,台灣便可望免於陷入另一場大型的金融危機,納稅人也不必再當冤大頭,並可強化道德風險原則——享有報酬的同時,也要承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