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與週遭的人聊到奧運,總是會聊到羽球賽「打放水球」事件。大家的反應大概分為幾類:
一、不應該!違反了「奧運精神」。
二、合理利用比賽規則,「消極比賽」以爭取團隊利益極大化,錯在哪?
三、給自己的選手多一些機會爭取更高更多的榮耀,讓選手的努力有機會為世人看到。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並沒有錯!
四、他們又不像職棒「打假球」,既沒犯法也沒圖利自己。
五、看現場一定超不爽,還好沒花錢買票!
《奧林匹克憲章》應該比較能詮釋所謂的「奧運精神」:「每個人都享有從事運動的可能性,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視,並體現相互理解、友誼、團結和公平競爭的精神」。一直以來,奧運會主辦單位一直希望保持和平與友誼的精神,鼓勵參賽運動員,不斷追求「更快、更高、更強」。
但是奧運跟現代世界大部份的事情一樣,無法擺脫商業對其帶來的影響。因此我們也必須用更寬廣的角度來看這個事件。對領導者而言,有幾個角度值得進一步思考:
一、為了追求「團體利益極大化」,極限在哪?。為了體育競賽的「國家榮耀」犧牲原則與選手,跟為了商場競爭的「企業利益極大化」而犧牲環境與員工有什麼差別?
二、我們是否仔細思考制度設計的周延與否,以及可能後果的因應之道?太多的領導者對於制度的設計過於輕忽或是狹隘,因為制度也會某種程度上限縮領導者隨心所欲的彈性。制度設計決定了績效指標,績效指標會影響、甚至於引導眾人的行為,許多令人匪夷所思的結果,追根究底其實是因先前某個制度所引發的。
三、我們是否習慣以「XX精神」、「態度」來批判某些現象,而忽略「環境」與「結果」等現實因素?如果真的秉持「奧運精神」努力拼戰,抱著「要求尊嚴和品格比金牌更重要」的態度而落敗,有多少人會看到並支持鼓勵?沒得名之後的落寞與心酸,甚至於日後的謀生,誰去支持?
四、該被譴責的應該是教練(或是更高決策者),而非不認真比賽的選手。但是為什麼我們不去面對與釐清領導者因為錯誤決策所需承擔的責任?
制度決定了大的框架與方向,但是制度永遠不會完美,一定有相對應的缺點或不足之處,因此制度必須與時俱進。道德或價值觀是拿來處理制度不足之處與例外狀況,不是拿來取代制度的。我們需知價值觀是一種判斷(judgment),有其時空背景,在不同的時空環境或是角色來看,有時很難論斷是非對錯,因此我們唯有避免僅用自己的價值觀來解讀所有現象,才不會陷入思考決策的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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