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二代健保方案,月付保費7萬5千元的四口之家,一年支出90萬元,保險受益付費精神盡失。
症測反映的民粹心態,已不證自明。
根據衛生署公布的二代健保方案,被保險人的保費上、下限差距,將由現制十一倍左右,擴大為六十二.五倍。未來四口之家每月保費最低一千二百元,最高七萬五千元。
由於健保費是依據家戶所得總額計算,從全民健保為強制保險的社會福利性質看,高所得家庭負擔較多保費,符合健保政策目的。但是強制保險畢竟也是保險,讓不同的被保險人負擔保費的差距如此之大,幾乎完全捨棄保險受益付費的精神,其背後隱含的政策意義,值得關心。
對於月付保費七萬五千元的四口之家,一年保費支出高達九十萬元,平均每人一年保費二十二萬五千元。如果健保不是強制保險,他們必定選擇退保。既然不能退保,除非真的抱著「做功德」心理,否則難以心平氣和看待二代健保。
也許有人認為,根據衛生署估算方案,凡是年繳保費二十二萬五千元的納保人,都是年收入至少七百五十萬元以上的高所得者。他們有很好的負擔能力,只要將保費視為額外的所得稅就是了。這個講法縱使合情,也不合理。因為這些高所得者,既然已經依據最高四○%的邊際稅率繳納所得稅,就不應另以健保費之名,再課徵一次所得稅。健保費和所得稅是兩碼子事,將兩者混為一談,只是鄉愿而已。
全民健保原始的設計目的,應該綜合了保險制度和社會福利制度的精神。如果僅是保險制度,就應該採取單一保費,不考慮所得或投保薪資的高低。如果僅是福利制度,就應該對所得越高者收取越多保費,不需要設定保費上限。
為了平衡社會福利與保險的性質,台灣初期實施的健保制度,規定被保險人分擔的保費,一方面隨投保薪資上升而增加,另一方面又有上、下限八倍的差距。今年初健保費率調漲,為減輕低投保薪資者負擔,上述差距擴大至十一倍左右。如今二代健保再將差距驟然調整為六十二.五倍,等於完全捨棄了原有的保險制度性質。可是它又維持很高的保費上限,所以也不全然是福利制度,充其量是有利於極端富有者的福利制度。因為家戶所得一旦超過上限,所得再增加,保費也不增加。
二代健保規定,被保險人分擔的保費按家庭總所得計費,在實現社會福利理想上,較現制進步。可是它將保費上、下限差距無限上綱地擴大,造成保險受益付費的精神盡失。這項改變對健保制度在未來控制支出成長、減少醫療浪費以及提升醫療品質上,究竟會產生多少影響,需要時間證明。但政策反映的民粹心態,已不證自明。
(本專欄隔周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