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監管,控制風險,令金融業收入與風險掛鉤,都是應該的,不過凡事都有度。過激政策,只能起到反效果。
十五年前,筆者剛入行時去見歐洲客戶Roadshow(路演),倫敦、巴黎、米蘭、法蘭克福以及日內瓦是必去的。
十年後,在倫敦停留的時間越來越長,而其他歐洲城市,則變得可去可不去了。
因為在一九八○年代的金融改革(Big Bang)之後,倫敦的金融業迅速崛起,倫敦城(the City)以及後起的金絲雀碼頭(Canary Wharf)的資產管理業繁榮發展,衍生商品交易也大幅增加。
歐洲其他國家將越來越多的資金交給英國公司管理,國際投資銀行及其他銀行也積極以倫敦為基地,擴充對歐洲的業務。倫敦成了公認的歐洲金融中心,金融業占到英國整體經濟近一八%,是已開發國家當中最高的。
然而,英國政府卻向這隻下金蛋的鵝舉起了屠刀。布朗政府宣布對銀行分紅加徵五○%的特別所得稅,連同四○%的所得稅,金融從業員所負擔的稅率可能高達九○%。
金融業的貪婪無度,幾乎將世界推向破產的邊緣,也令英國的納稅人付出沉重的代價。在經濟形勢依然嚴峻、失業狀況持續惡化之時,投資銀行又要大發分紅,的確令人感到「是可忍,孰不可忍」。不過,加稅卻達不到預期的正面效果。
金融業中真正賺大錢、發大筆分紅的,是對沖基金和投資銀行的自營交易部門。這些部門只需要一台電腦,一部電話及一條彭博(Bloomberg)線即可運作,在資訊化的世界中,身處倫敦或在馬達加斯加,對於交易來說其實差異不大。
加稅只會逼這些金融業人員搬離英國,卻不能降低風險,因為英國的銀行還是借錢給他們。他們的撤離,勢必影響交通、餐飲、房地產等各行各業。加稅不僅難以為英國帶來稅收,反而削弱經濟活力,最終納稅人未得其利卻受其害。可見布朗政府此舉的惟一解釋,是打民意牌,為明年的選舉做點似是而非之事。
不僅英國如此,法國也有類似的舉動。此外,歐洲在金融監管上一意收緊,嚴重加重金融業的營運成本、監管成本,勢必導致金融業的出走。
加強監管,控制風險,令金融業收入與風險掛鉤,都是應該的,不過凡事都有度。過激政策,只能起到反效果,令資金流向更大的經濟體(美國)或更有活力的經濟體(亞洲)。
再過幾年,或許出公差不必去歐洲了。
(本專欄隔周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