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過度介入使地方自治難以落實。而缺乏自治的地方選舉,除被解讀為中央選舉的前哨戰外,其他意義實在有限。
甫結束的「三合一」地方選舉,媒體解讀為二次政黨輪替後的期中考,甚至是下屆總統選舉前哨戰。此非正常現象,而是台灣未落實地方自治。
地方政府的職責是提供「因地制宜」的公共服務,舉凡環保、治安、國民教育、汙水處理、都市建設與地方產業發展等皆是。但是在歷次地方選戰中,這類地方公共事務卻很少受到重視與討論。此次也不例外,除宜蘭續辦「童玩節」政見外,幾乎看不到與地方公共事務有關的議題成為選戰焦點。
當然,馬總統在金門提出興建金門大橋,花蓮縣長當選人傅崐萁主張興建蘇花高,以及澎湖縣長候選人蔡見興提出免健保費等政見,的確皆與地方公共利益有關。但都是要中央埋單,並沒有要承擔財政責任。所以這些政見是中央公共事務,稱不上地方公共事務。
只是對地方選民而言,中央埋單的地方建設,若花費十億元,創造的公共利益卻僅有八億元價值,明明錢不是花在刀口上,但也總比沒有建設來得好。所以,無論藍綠執政,每次地方選舉,為討好地方選民,由中央埋單的政見總是大行其道,甚至成為中央政務官的助選利器。苗栗縣長劉政鴻認為,中央政務官應該到地方助選,不是沒有原因
在這種氛圍下,地方首長寧願向中央爭取建設補助,也不願向地方人民課稅。因為如果向中央爭取十億元的建設補助,雖然只創造了八億元價值的公共利益,但也要比向人民課徵八億元的租稅,可以創造十億元價值公共利益,更受選民歡迎。換言之,在選民的心目中,有能力又會做事的縣市長,可能比不上沒能力但會向中央要錢的縣市長。縣市長主要政績,往往在向選民強調,他爭取多少中央補助的建設,而非證明他如何有能力把錢用在刀口上。這樣的政治生態,很難培養出好的政治人才。
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目前除台北市,國內其他地方政府依法分配的財政收入,皆遠低於預算規模,甚至無法滿足法定支出需要。這些縣市的建設計畫,均難免依賴中央政府補助。至於中央補助地方的建設計畫則多如牛毛,計畫經費可高達數十億元、甚至百億元以上,也可能少至幾十萬元。過去媒體報導各類「蚊子館」、閒置停車場、破壞水土保持的產業道路等,皆屬此類。
地方人民無負擔經費的切膚之痛,也就不會關心浪費公帑的問題。尤有甚者,地方人民對中央補助抱持不要白不要的心態,既無從置啄,也缺乏參與感。中央過度介入,結果使地方自治難以落實。而缺乏地方自治的地方選舉,除了被解讀為中央選舉的前哨戰之外,其他方面的意義也實在有限。
(本專欄隔周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