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體系受到嚴格規範,然而,台灣所受金融風暴的傷害,卻不比美國輕微,那金融業保守對我們又有什麼好處?
美國《時代》雜誌列出最該為次級房貸負責的二十五個人,前總統柯林頓赫然在列。
柯林頓獲得該項「殊榮」的主因,是他在一九九九年簽署廢止限制銀行不得跨業經營,商業和投資銀行間業務必須分開的「Glass-Steagall」法案。法案終止後,銀行大量將客戶存款運用在高風險的資產上,造成後來的沉重代價。
於是開始有人呼籲,應該再一次將商業銀行的基本業務,如存款、放款及全球支付系統等業務,與投資銀行、私募股權基金及類似機構更具風險的投資業務分割。有人認為,商業銀行應該比較像是規範嚴格的公用事業;如電力公司即使是私人企業,在多數國家仍受政府嚴格規範,尤其在制定費率方面。
如果電力公司出問題,民生經濟就會大亂,因此政府得嚴密監控;同樣概念也可以套用在銀行業。銀行的放款不僅有助產業發展,商業銀行業務還能創造乘數效果,支撐實體經濟成長,產生的貨幣供給效果遠勝過中央銀行。
台灣出口陡降,某種程度與銀行和保險公司拒絕對製造商擴大信用或擔保有關。營運資金無法取得融通,或出口無法取得擔保,製造商便無法接單。
愈來愈多人認為,未來銀行業務應該分開。我們有政府擔保的金融公共事業,管理支付系統及基本存放款業務的機構,並將承作如抵押債權債券(CDO)、特殊目的公司(SIV)與信用違約交換(CDS)等風險性金融交易機構切割出去。
不過,假若過去五年經濟的快速成長,廢除Glass-Steagall法案是主要功臣的話;那麼再度實施該法案,是否會削減經濟成長的潛在動能?在金融危機期間,無須採取更多的管制措施;只有在太平盛世,當市場大聲疾呼要更開放之際,才是最需要更多規範的時刻。
台灣金融體系受到嚴格規範,金控公司誕生時,也僅鬆綁一小部分管制,因此很難想像美國經驗會在台灣複製。然而,台灣所受金融風暴的傷害,卻不比美國輕微,那金融業保守對我們又有什麼好處?
最好的作法是,考慮跟隨全球的趨勢,讓台灣金融業納入更多自由的元素。我們希望台灣的金融市場更大,並吸引過去十年外流的資金回流。現階段我們最需要的是,一個不會因為吸收資本回流,而產生通膨的金融體系。
此外,台灣銀行體系中已經有過多的資金,必須讓衍生性商品及其他金融創新商品市場更自由化。由於全球其他地區的銀行相繼自這些領域撤出,或是面臨更嚴苛的監管,台灣的金融機構,不論是銀行或非銀行,就因此能乘機在全球金融業中,取得更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