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評鑑只重視研究成果的數量,結果可能只是鼓勵擅長研究發表的學者,不斷地在各校之間流動。
自從「學術論文發表數量」成為大學評鑑的重要指標後,各大學內部生態與組織文化發生了改變;其中之一是,學校間的跳槽挖角風氣提高了。
本來「人各有志」,長於研究發表的學者,群聚於研究風氣較高的學術機構,是無可厚非。然而,若大學評鑑只重視「研究成果」的數量,而非研究環境的塑造、研究資源的提供、研究與發表技巧的提升,結果可能只是鼓勵擅長研究發表的學者,帶著過去的研究成果,不斷地在各校之間流動。
換言之,大學的研究風氣與學術論文發表能力固然十分重要,但若只評估全校的「發表總量」,則對一所大學而言,提高總量最簡單的,就是重金禮聘外校高手「帶槍投靠」。例如,只要聘來十位在過去幾年發表過五篇文章的高手,即可使學校的發表總量驟增五十篇。就目前的評鑑標準來看,此一作法,遠比學校耗神費事協助五十位教師各發表一篇文章,更符合成本效益。
這種作法的問題之一是,學校將有限的研究資源用於吸引外校高手,可能因而無法投入於本校原有教師研究能力的長期發展,無助於全面提升教學與研究能力。尤其實際上許多不善研究發表的教師,其關鍵障礙往往不在於意願,而是研究的能力與研究的資源。激勵制度只能解決意願問題,卻不能解決能力與資源問題。
其次,這種作法發展到極致,可能是一個「零和遊戲」;少數學校藉由挖角使發表總量快速提高,但全台灣的研究成果總量卻未必大幅增加。
第三,學校間的人才流動,可能還會產生另一層副作用。如果某些大學為了快速展現研究成果的總量,而設法向其他大學挖角;對被挖角的學校而言,投入資源協助年輕教師從事學術研究,將只是「為他人做嫁衣裳」,一旦教師有了良好的研究成果,就極可能跳槽而去。結果協助年輕教師研究發表,固然為國家造就了人才,但卻不利於本身「研究總量」的累積。
第四,在這種鼓勵挖角與跳槽的風氣下,許多教師只專心於研究發表,以求成果累積到相當水準以後另謀高就,對學校的向心力及對教學的投入都變得相對不重要;這對最需要教師照顧的「二線學校」學生而言,傷害很大。
擇木而棲是正常現象。我建議在大學評鑑過程指標中,不要將教師們過去任職於其他機構時所完成的研究納入評量,甚至將近年離職教師在本校的研究成果也列入成績;這樣或許上述的負面效果會減少,而各級學校都會更認真地支持協助本校的教師從事學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