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政府應蒐集相關法規案例,定期為新任行政首長舉辦課程,協助他們了解決與行動的法規界限何在。
這些課程不是管理,不是策略規畫,也不是領導統御,而是與其職位有關的會計程序、報帳程序、決策權責,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與規範。
這裡所謂的行政首長,不僅指政府機關首長,還包括公立學校、研究機構、財團法人、醫療院所等。
這些機構規模大小不同,有些設有法務單位,有些完全沒有法務人員的編制;新任首長可能已有充分的行政經驗,有些則是因為專業與學術方面的成就而初次獲得拔擢;有些首長過去有法律或會計方面的專業背景,有些則從未接觸過這方面的知識。
不論如何,他們上任後,往往在尚未進入狀況前,就立刻要在許多公文書函上簽字蓋章,負起責任。
這方面的事項,灰色地帶很多,過去「刑不上大夫」的觀念較為盛行,即使發生些微行政疏失,也不必負太大的法律責任。
這方面的事項,灰色地帶很多,過去「刑不上大夫」的觀念較為盛行,即使發生些微行政疏失,也不必負太大的法律責任。
然而近年來,社會對這方面的要求日漸嚴苛,無心之過,後果可大可小,從「首長特別費」之法律觀點爭議即可感受到這類問題的存在。平心而論,讓這些首長們對具有高度解釋彈性的程序負起法律責任,未必公平。
過去新任首長的一般作法是,向機構內的會計、總務人員請教,根據過去慣例來辦理。
過去新任首長的一般作法是,向機構內的會計、總務人員請教,根據過去慣例來辦理。
然而這些人員對法規的了解與詮釋未必完整,過去行之有年的作法也可能禁不起嚴格檢視。再者,有些幕僚人員或許本身的相關知能不足,或許為了便宜行事,甚至意圖減輕本身責任等,未必能讓新任首長充分掌握相關事項的全貌。
再加上法規規定不盡合理,或已無法因應現代行政或施政環境的要求,若拘泥於規定,可能使得機構無法動彈。因此「遊走灰色地帶」的各種「撇步」應運而生,也造成大家對法治精神的輕忽。
建議政府應蒐集相關法規與案例,定期為新任行政首長舉辦相關課程,一方面協助他們了解決策與行動的法規界限何在,一方面也可以培養他們對議題的敏銳感,若遇到具有潛在法律風險的決策情境,知道及時請教專家或上級。
在這種課程中,首長們極可能發現,若事事依法,幾乎寸步難行。此時就可以藉由此一平台,結合大家意見,推動法規修訂,努力做到法規合理化,既能落實嚴格遵行的境界,使首長們既不必為了達到理想而大費周章地尋求法規上的突破,更不必因為不了解法規,而面對無謂的個人風險。
建議政府應蒐集相關法規與案例,定期為新任行政首長舉辦相關課程,一方面協助他們了解決策與行動的法規界限何在,一方面也可以培養他們對議題的敏銳感,若遇到具有潛在法律風險的決策情境,知道及時請教專家或上級。
在這種課程中,首長們極可能發現,若事事依法,幾乎寸步難行。此時就可以藉由此一平台,結合大家意見,推動法規修訂,努力做到法規合理化,既能落實嚴格遵行的境界,使首長們既不必為了達到理想而大費周章地尋求法規上的突破,更不必因為不了解法規,而面對無謂的個人風險。
(本專欄由司徒達賢、樓永堅、吳靜吉、李仁芳共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