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轉任大學任教,既有退休金,又有轉任後的薪水,坐擁兩份薪資,已蔚為普遍現象,政府再規劃退休金制度時,應一併納入考量。
但現在的問題出在同一時間領兩份薪水,既有退休金,又有轉任後的薪水,這種現象產官學界都有,坐擁兩份薪資,已蔚為普遍現象,政府在規畫退休金制度時,應一併納入考量。
首先,我們應該釐清退休金的本質是什麼?退休金是為了發揮照顧功能,過去在職場上有貢獻的人,應該能安享他們退休後的生活;所以退休金的關鍵字眼是「退休後」,前提則是他們不應該再有工作。
因為一旦繼續工作,就會排擠另外一個人的就業機會,而這個被擠掉的人可能是年輕的畢業生;最近一些數字正彰顯這樣的事實——學歷愈高,失業率愈高,不只大學生找不到工作,情況已經影響到碩、博士的就業機會。
以教師一職為例,過去一位師專學生畢業才二十歲,進入國中小學教書,如果服務滿二十五年就可以退休,他才四十五歲,他不只領退休金,還可以到另一所私立學校任職,此時,他還有很長一段時間,以及很好的體力可以繼續貢獻,但他到另外一所學校任職,不只影響另一個人的就業機會,更讓政府提供退休金給一位健康的壯年人,整個社會資源無法做一個有效的分配。
政府現在推動的是年齡加上工作年資的退休制度,不論現行的七五制,或正在規畫的八五制,這些修正都是為了調整上述的不公義情況,但政府的規定還是太複雜,且只要愈早任公職,一樣可能很年輕就退休,依舊有上述問題。
退休這件事應該從年齡來看,例如年滿六十歲才可以領退休金,即使提早退休,也要年齡達到後才能開始領退休金,以我們現在的全民健康來看,也可以考慮年滿六十五歲才領退休金。
如此一來,即使提早退休到其他單位從事專職工作,只領一份薪水,不會有一個工作領兩份薪水的事情發生。相對的,在退休年齡後繼續工作,也應該暫停發放退休金,不再支領退休金。
台灣又分月退與全退,問題更複雜;為了保障退休生活,除了年齡、工作狀態為評估標準之外,更應該將雙軌制調整為單軌制「月退」,避免詐騙集團把退休老本騙光的悲歌一再重演,退休金所衍生的公平正義問題,也可以一體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