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報導台灣最近的政治風暴,法國的第一大報《費加洛報》派人專程來台灣採訪,向外國人說明自己國家的糗事,實在很難開口,因此我先發制人,告訴法國特派記者說,這件事和二○○一年在法國爆發的總統特別費差不多一模一樣,我說,台灣的憲政體制學法國的雙首長制,想不到法國首長特別費的毛病也一併地學,法國特派員聽了,哈哈一笑。
法國也有由首長直接提領,不必申報與核銷的特別費,○一年左右共治時,法國總統席哈克被發現,多年使用特別費讓自己家人和親信出國旅遊,金額高達三百萬法郎(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一時整個國家也沸沸揚揚,檢察官也一樣開始偵辦,弄得大家緊張兮兮。
在群情譁然之下,改變制度,刪除特別費,只留下機密費,不過這種辦法後來被認為矯枉過正,讓首長在處理送往迎來時十分困擾,於是第二年的預算案採取一個很奇特的辦法補救,那就是一般首長待遇提高七○%,至於總統與總理則修正為必須實報實銷,並向國會報告。
法國首長特別費風波的落幕式,恐怕台灣沒法子照辦。首先,首長加薪,一則我國公務員待遇已經不低,加薪不會得到社會支持;二則在台灣政界偽善的風氣下,更無人敢冒大韙,因此,大概所有的政府首長將來特別費的使用,只能一律依據憑證實報實銷——而這個方式也的確比法國的方案為好。
只是制度的建立還不足以解決政治風暴,因為一則朝野惡鬥程度遠過於法國,二則我國已正式進入司法程序,法國則否。
我本建議事到如今,只有大赦才能為政治風暴解套,但卻被朝野雙方嚴詞拒絕。
朝野政黨會拒絕大赦方案,原因有二,其一是心存僥倖,一開始,藍綠兩方認為自己一定不會被起訴,或縱使起訴也多半不會被判有罪;至於對方,則一定出問題。盤算如此,當然不希望大赦——這些想法無非忽略了司法獨立性恐已今非昔比。
原因之二是選舉投票就到了,選舉如戰爭,戰爭只能勇往直前,而充滿示弱的大赦氣氛十分不宜。於是有人建議基於「全局考量」,並基於「法不責眾」的原則,既然眾多首長都涉案,則應對「並無貪瀆之故意」的人網開一面,但將滋生無窮爭端。
首先,「故意與否」既是決定生死的關鍵,那麼多的案例,如何區分,如何認定都將無法服眾,且將對一些全依憑證據實申報和餘額繳庫的人不公;更嚴重的是,這等於要檢察官「政治考量」優先於法律規定,會讓好不容易浮現的司法獨立又消失了。
目前社會眾目睽睽,一向介入司法的政治力極度低落,檢察官勇於辦案,成為主流,朝野僥倖之心恐怕趁早得收起來,陳瑞仁檢察官的說法和我的建議正好不謀而合︰政治不要干預司法辦案,政界若要解套,只能是大赦,預估選後勝負既定,再無顧慮,又無僥倖空間,大赦總是惟一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