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百貨公司周年慶打出各種促銷方案,服務業靠顧客上門創造交易機會,零售業尤其需要。我們最常看到百貨公司祭出「滿千送百、三千送三百、五千送五百」等優惠,這兩天我甚至看到買一萬送一千的廣告。
先來談贈品玄機。送什麼頭銜各有不同,有的稱禮券、有些叫商品禮券、提貨券、兌換券,送什麼東西變得很重要,因為差異很大。
我們曾做過一項研究:消費者對贈品名稱的認知是什麼?他又如何藉由贈品認知選擇百貨公司?這項研究也是公平會、消基會、消保會幫消費者把關的重要參考資料。
研究顯示,消費者對於「禮券」或帶有「禮券」字眼的商品禮券,認為等同現金,也就是說不該有時間限制,在各專櫃皆可使用。有了這樣的認知,若廠商藉由名稱刻意誤導民眾,卻又加上時間、專櫃兌換限制,就容易造成糾紛。
若今天送的是提貨券、抵用券或商品券,消費者較能接受某種限制,也可以知道和禮券有別。
故建議在法律上的規範是,只要廠商用「禮券」兩個字在贈品上,不管用的是禮券、商品禮券,或帶有任何禮券二字的名詞,限制就應該愈少愈好,才不會造成消費者錯誤認知。
使用禮券以外的名稱也不得馬虎,尤其想讓消費者接受與禮券不同的落差,廠商應該充分地告知時間、地點或數量限制,讓消費者有充足的資訊判斷選擇商家。
要怎麼判斷哪家百貨公司對你最好?從「滿額多少送禮券」就可以知道。額度開得愈高,對消費者愈不利,對業者卻比較有利。
舉個例子,滿千送百、三千送三百、五千送五百、買萬送千,哪個方式最吸引人?多數人直覺應該是滿千送百吧!其實以上四種方式本質差不多,都是打九折的意思,但是買一千打九折,還是花三千打九折比較好?
如果還看不出差異,我再以滿千送百以及打九折做比較,哪種方式對消費者好?一定是打九折對消費者好,因為我買一元可以打九折,買九百元一樣享有九折優惠,也就是說「沒限制條件」對消費者最有利。
但從廠商角度剛好相反。研究發現,有限制條件的促銷活動會讓消費者掏更多錢,平均採購金額就會拉高。
多數人幾乎逃不過有限制條件的促銷活動,不過有一種人可以,那就是去百貨公司之前就已經列好採購清單的人,他很確定要買的東西,周年慶促銷戲碼對這種人比較沒用,研究顯示,門檻的高低對這些目的明確的人平均消費金額並沒有影響!
說到這兒,研究結論也出來了:去百貨公司之前先列一張購物清單吧!想守住荷包,千萬別漫無目的逛街。(本專欄由司徒達賢、樓永堅、吳靜吉、李仁芳共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