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親聯盟決定一反過去的全力杯葛,盡快促成公投立法過關。這原是一件可喜可賀之事,國親在台灣民主發展史上必將記上一筆。可惜國親的支持公投卻充滿心不甘情不願,一副「要你好看」心態。很難相信民主台灣還有這種仇視民主的政黨。
台灣的民主發展是由民主運動推動,再由蔣經國開放黨禁報禁,李登輝完成國會改選及總統民選。在這個過程,民主人士組成民進黨,屬於民主政黨。國民黨則歷經黨內主流與非主流之爭、新黨出走、宋楚瑜退黨,直到李登輝被開除黨籍,黨的民主轉型一直不順利。不只國親新都缺少民主政黨該有的自由主義及主權在民思想,而且他們所擁護的「憲法」是不英不美、脫離現實的怪物。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立憲原則在於確立國民主權。如同法國人權宣言說的:「若不確實保障人民權利,又不採用分權制度,則可視為無憲法。」又如孫中山說的:「憲法者,國家之構成法,人民權利之保障書也。」
但反觀國親新三黨,他們的「憲法一中」是六十年前那個早已不存在的中國;他們把確立國家(台澎金馬)主體性的行為,如「兩國論」、「中華民國護照加註台灣」,皆打為台獨;他們讓人民只有投票權,讓罷免權成為高門檻而可望不可即的目標,同時將創制複決權束之高閣。台灣實施的實際是國民監督及國民主權雙雙缺位的憲法,也就是法國人權宣言所稱的「無憲法」。
這種「無憲法」狀態最便於一黨統治,而且長久「一黨通吃」下來,國民黨早已忘了國民主權及國民監督必須存在的事實。當民進黨提出不包括統獨在內的公投立法時,泛藍予以杯葛。核四公投之議提出時,泛藍說這是立法院已通過(其實是收買立委才通過)的法律, 如何可以公投?加入 WHO 公投之議出現時,泛藍說沒有人反對加入 WHO,有何必要公投?他們的基本邏輯不外:有了各政黨及立法院的決定,公民投票已經成為多餘,政黨及立委已可代表「全國同胞」及「國民主權」。
政黨真的可以代表「國民主權」,而且夠格代表「全國同胞」嗎?看到各黨自私自利、「目無人民」的表現,大多數民眾的反應顯然是否定的。而也正因為民意的否定不利選情,國親聯盟才決定「將計就計」、「轉守為攻」,改為支持公投立法。
不幸國親的居心是不良的,他們要求七月立法,八月就公投,無視公投需要宣導、籌備及提供論壇,而且最好多項公投與大選一併舉行(議題一多,就不可能只對某一方有利。他們宣稱既然民進黨認為公投迫切,他們即不便再阻攔,但一切公投後果由民進黨自負。他們甚至不顧統獨公投不符社會期待,揚言支持蔡同榮版本,要看民進黨「笑話」。
直接民主是比政黨政治更高一層的民主,也是代議政治極佳的補充手段。要舉行公投,不但朝野須群策群力,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而且宜以辦喜事的心情為之,今日成人之美即是他日成己之美。如果國親兩黨竟然出之以仇恨心理,希望看公投笑話,那真的不知道他們是贊成民主還是反對民主,是人民之友還是人民之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