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時常在演講時會問一個問題:「你認為財富傳承對家庭成員來說重不重要?重要的請舉手。」
文/ 蘇家宏 律師
大部分的人都會舉手回答:「重要!」
我接著問:「你有寫遺囑的請繼續舉手」,大部分的人都把手放下去了。
接下來就會有人說:「我沒有多少錢,不用管財富傳承」、「我才70歲,很健康還不用」、「我家很和樂,根本不需要寫遺囑,也不要事先規劃」、「我不會寫」……等各式各樣的理由。
我發現大部分的人都還沒有做規劃,所以在我們周遭持續發生兄弟姊妹為了分配遺產而鬧翻的事件,甚至必須透過法院的訴訟程序,數年後才能把家產的事情分配完畢,最後手足間互相不往 來。
那麼到底有沒有一個好的方法, 讓我們財富傳承給下一代時,能夠讓家庭和諧充滿愛,減少訴訟的機會呢?今天就跟大家介紹一個財富傳承的好方法,那就是寫一份屬於你家的遺囑,奠定愛與和平的基礎。
案例:
老王現年80歲,平常生活起居由老大在照顧,老二定居美國,因為老二在美國工作很忙碌所 以好多年沒有回來台灣,只能藉著電話聯繫,老三是偶爾才會回來看老爸,所以老王覺得老大跟他住在一起(同一個戶籍)很辛苦的照顧他,所以一直跟親友說,他能感受到老大的孝心,為了表達父愛與公平,未來他過世後,老大財產應該要多分一份。
請問:
如果老王沒有寫遺囑,法律上的長子或是實際上對於照顧老王的人,是不是可以多分一份家產呢?
答案是否定的,也就是法律不管孩子對於父母親有沒有照顧?感情好不好?是不是長子?都是一視同仁,都有平均分配父母的遺產的權利,也就是在法律的規定下,老王的三個兒子「有權」平均分配老王的遺產,並不會因為老大比較孝順就多分一點。
這樣看來,好像法律沒有鼓勵我們孝順?其實並不是如此,法律的規定是一種通則,只能規定每人平均分配,至於每一個家庭狀況都不一樣,法律就設計「遺囑」這種制度,讓每一個人能 夠自主決定要分給哪一個繼承人比較多,調整財富繼承分配的比例,鼓勵孝順的子女。
我們也可以說寫遺囑就是掌握自己財富傳承的主控權,當自己放棄主控權時(沒有寫遺囑),法律就以平均的方式分配遺產。
老王如果把握自己對財富傳承的主控權,寫一份遺囑,表示因為老大照顧他終老,將一半財產給老大繼承,其他兩個兒子各繼承四分之一,就可以改變法律的規定,讓財產的繼承可以符合老王的期待。
尤其是如果財產種類有房地、股票、現金、黃金……等等,假設老王名下的房地大概占他總資產的一半,老王可以寫遺囑表示房地給老大繼承,其他財產分別再給老二、老三 繼承,如此一來,子女也不會為了 要爭取個別的財產而對簿公堂。
況且,老王的二兒子長年在國外, 如果在未來要辦理繼承老王的財產時,老二必須飛回國內或辦理複雜的授權手續,才可能辦理繼承,如果老二因故不能配合辦理,老王的遺產也沒辦法順利繼承,因為沒有寫遺囑的情形下,需要全體繼承人同意才能辦理遺產繼承。
而法律上規定遺囑執行人有權代理全體繼承人,所以老王寫遺囑並且指定遺囑執行人的話,就可以避免有繼承人 無法配合而卡住辦理繼承的狀況,如此一來,遺產的繼承會因為有寫遺囑以及遺囑內有指定遺囑執行人,讓遺產的分配不但符合自己的意願,也可以讓遺產得以順利分配。
最後,建議每個人馬上寫一份適 合自己家庭的遺囑,就可以減少繼 承人間互不相讓的衝突機會,讓家 庭能夠和諧,並且紀念父母親的愛心。
(本文獲「揚生慈善基金會」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