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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幸福呢?(下)

說好的幸福呢?(下)

2014-04-08 16:02

想要把他人塑造成妖魔,自己就必須是天使。父母對於孩子而言,應該是天使,但是,他們是嗎?就算是,也是背棄上帝的路西法(Lucifer)而已。

誰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當父親突然為了利益,要收回彌補她的房子,她該怎麼辦?

她不懂,為什麼父親又變卦。她打電話去問父親、母親、兄姐,不是關機,就是推托不知。沒多久以後,就接到地方法院的民事庭傳票,父親主張這個房子,只是借名登記而已,要求女孩返還房屋。

這個訴訟,在我看來並不難。畢竟借名登記,必須要有合意,並且要能證明所有資金流程。然而,一開始的時候,訴訟並不順利。因為法官冷冷的看著被告:「你急什麼,以後你父母死了,這房子還不是你的。」

在司法實務上,許多人登記房地產,並不是用自己的名字,我們稱之為「借名登記」。借名登記在民法上,並無明文規定,我們通常類推適用為「委任關係」。所謂委任關係,就是一方委託另一方代為處理事務,但是任一方都可以隨時終止。簡單來說,本案就是原告主張,這棟房子是父親借用女兒的名義登記,因此現在要收回來,回復登記為自己的名義。實務上要證明借名登記,相當不容易,因為原告必須證明有委任的真意,被告有受任的真意;然後借名的原因必須合情合理、借名的借貸流程,必須有資金證明等等,畢竟不動產是以登記為要件,登記所有人是誰,那麼就是誰,要法院判定這是借名,恐怕不甚容易。然而看起來,這位法官是以「孝道」為出發點,認為父親既然有出資,那麼當然有可能是借名。這推論「很道德」,但是一點也「不法律」。

她急得眼淚在眼眶中打轉。不是,她可以不要,但是這房子是她父親的道歉。她不能接受父親把道歉收回去,這是她應得的!

審判不斷在進行。我們提出了種種的證據,包括剩餘的貸款,是由我們自己繳納、父親是因為彌補孩子,才會贈予房屋等等。法官沒有明白表示意見,但是看得出來,他認為父親給孩子一筆金額買房,對於借名登記而言。確實有可能。我們在「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的緊箍咒下,很辛苦。


不過,事情總是有轉機的,訴訟中,總會有人犯錯,只是這一次不是我,而且,我絕對不會犯這樣的錯。
就是一封信。

父親在第三次開庭的時候,決定使出殺手鐧。他交給了法官一封打字的信件,竟然來自於父親的妹妹,也就是她的姑姑。信件的內容大概是這樣的。姑姑痛斥這個姪女,性生活不檢點,經常在外與男人鬼混,得過性病,平常晚上經常夜歸,對姑姑極為忤逆與不孝,這些年來,姑姑一直容忍她,後來她甚至對姑姑罵三字經,因此被姑姑趕出去。

我們收到這封信的時候,法官臉色鐵青,我們也大驚失色。畢竟與我們先前的認知完全不同。她,真是這樣的女孩嗎?
我們把信件,連同信件下姑姑的簽名與指印,拿給女孩看。女孩沒有哭,她反問我,「你相信嗎?」

我,當然不相信,但是總要解決這個問題。有指印、有簽名,我要怎麼否認這是事實?傳喚姑姑當證人,應該可以,但是法官已經明白表示,姑姑年事已高,又臥病在床,如果傳喚不到,他不會堅持一定要傳喚。也就是說,這張證明,將會在法律上發揮作用。
我可以想像她父親得意的笑容了。

我立刻要她撥打電話給姑姑,並且錄音。她堅強的點點頭,拿起手機,開始撥打。
透過擴音,我聽到一個慈祥的老媽媽,在關心她的女兒。女孩問到,「你到底有沒有簽下任何文件?」;姑姑想了一下後,是這麼說的:
「那天你爸來找我,問我現在好不好。我跟她談起了妳,要他好好的在以後彌補妳,不要再告妳了。他沒有說什麼,但是拿了一張空白的纸讓我簽名按指印。我問他什麼用途,他說,是要證明我的意識還很清醒,請我來法庭作證,要先這樣做,我就蓋了。」
聽到這些話,我以為她的線條可以柔軟下來,但是她卻開始放聲大哭,是那種聲嘶力竭的哭,跟原本她鎮定的表情大相逕庭。我想,她是心死了。

我們把這段錄音翻成譯文,交給法院。法官看到這段譯文,直接詢問原告的律師,「這是怎麼回事?」
原告律師似乎沒料到這一招,結巴的回應,「姑姑並不知道這是偷錄音,這種證據沒有證據能力,鈞院不應該列為證據。」
我冷笑回應,「你們的證據屬於偽造,才沒有證據能力吧。根據通訊監察保障法的規定,對話之一方有權利錄音,大律師要不要回去多念點法律再來表示意見?」

法官看來了然於胸,他沒說什麼,只是疲倦的揮揮手,叫我們不要在法庭上有火爆的對話。
「原告,你要我怎麼相信你們的說詞為真?」,法官嚴厲的問。
「我們再具狀補陳,並且請求傳喚姑姑的兒子作證,證明確有此事。」,他補充這些話。
「姑姑的兒子在原告的公司上班,原告是他的上司,因此證詞應不可採,更何況,他離家已久,並未與父母同住,縱然證述任何意見,也屬於傳聞證據,證人只能講自己親自見到、聽到的事情,不能轉述聽別人說的意見,否則就是所謂的傳聞證據,在證據法則上並沒有效力。不能當做證據使用。」,我立刻補充。

法官沒有再表示什麼,姑姑既然沒辦法到,兒子他也不願意傳喚,我們應該算是守住了成果,而且,他們犯了錯。

想要把他人塑造成妖魔,自己就必須是天使。父母對於孩子而言,應該是天使,但是,他們是嗎?就算是,也是背棄上帝的路西法(Lucifer)而已。

一年後,我收到她與她先生,以及孩子的全家福照片,甜甜的,一個新的家庭誕生。
(完)


※敬請期待下周,或請見《噬罪人》一書※

【作者】
呂秋遠 律師
所有的訴訟都來自人性的悲哀與無奈,而外表嚴肅、內心柔軟的呂律師,總是用同理心去了解每個當事人,讓所有委託人除了借重其法律專業外,也非常倚賴他的心靈鼓舞。在臉書所發表的法律故事經常讓粉絲獲得感動與啟示,因此觸發律師出書的意願,希望更多人能藉此更深入的觀照人性,體會人生的無常!

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 負責人
東吳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
NEWS98 九八法律事務所 廣播節目主持人

專長:
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公司法(股東會議、重整)/稅務法規/勞動法家事法

學歷:
台灣大學政治學博士(專長金融制度、金融危機)
台灣大學高階經營管理碩士財務金融組(99級)
東吳大學法律系碩士(碩士論文:兩岸勞動法比較)
政治大學財稅學系學士

經歷:
立法院立法委員辦公室主任
東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英國下議院議員MP. Bob Blizzard法案研究員

臉書:請搜尋關鍵字「呂秋遠」
出版:三采文化(2014年4月3日)



【聯合推薦】
名作家/名主持人 吳淡如
作家/廣播節目主持人 吳若權
精神科醫師/暢銷作家 鄧惠文

【目錄】
Chapter1. 以愛之名
*阿爸的心肝寶貝
*說好的幸福呢?
*可惜不是你
*在屋簷上跳舞
*明天的我們是陌生人
*標準情人
*為愛犯了罪
*為愛落淚
*不要問我從哪裡來


Chapter2. 原 罪
*就叫我孩子
*愛在瘟疫蔓延時
*認錯
*告白
*城裡的月光
*神的孩子在跳舞
*天使之翼
*親親姊妹
*沉默的母親


Chapter3. 意外人生
*一路向北
*沒有終點的流浪
*他沒有錯
*家
*懲罰
*一場遊戲一場夢
*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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