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不妨害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的基本人權,均受保障;然而台灣依舊存在許多不符合國際趨勢、甚至侵害人權的法令與制度,亟需改進。
微改變宣言:
我18歲,已經開始打工繳稅,我要有投票權!
九合一地方選舉即將投票,各候選人競相開出政策支票,但有一群人的權益卻被漠視,他們是青/少年,承擔國家的未來,卻無法像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一樣,十八歲就享有投票權,表達自己的心聲。
在台灣,年滿十六歲就可合法工作並繳稅;年滿十八歲就須負完全的刑事責任、服兵役,甚至可以考公務員與司法官考試,卻未被視為「公民」,要到二十歲才有投票權,這是嚴重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
尤其是包括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核四存廢等重大政策的變動,都直接影響青少年的未來,他們卻因沒有投票權,而無權置喙。而在高齡化社會,政黨為討好選民,往往競相提出包括年金、津貼等買票式的政策,導致債留子孫,這是世代不正義。
台灣,真的落伍了!
日本眾議院於二○一四年五月九日通過《國民投票法》修正案,投票年齡將於四年後,從年滿二十歲下調至「年滿十八歲」。這項決議,讓全世界的民主國家,只剩台灣,仍卡在二十歲投票權門檻。
就國際潮流而言,全世界高達九成多的國家,都是十八歲就有投票權。根據美國中央情報局網站統計,全世界二三五個國家或地區中,有二一六個投票年齡低於二十歲,其中奧地利等六國十六歲,印尼、北韓等四國十七歲,歐洲、美國以及泰國、菲律賓等開發中國家,共約二○五國都是十八歲,韓國為十九歲。
目前只剩台灣、日本、巴林、喀麥隆、諾魯都是二十歲才能投票;四年後,日本也將退出這個落後行列。
就世代正義而言,台灣人口老化情況嚴重,三十年前,六十五歲以上人口比率僅四.八五%,未滿二十歲人口占比高達四○.三%;如今未滿二十歲人口占比減半,僅有二○.五五%,老年人口占比卻增加近三倍,已達一一.九%,政策傾斜問題,不容漠視。
自○五年開始推動十八歲有投票權的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少盟)祕書長葉大華表示,世界上多數國家從一九六○年代起,陸續將投票年齡下修至十八歲;甚至在人口老化之後,相繼推動降低投票年齡至十六歲,以維持不同世代發聲的平衡。台灣一旦下修投票年齡至十八歲,馬上多出六十四萬張選票,政治人物就須正視青少年權益。
由於《憲法》一三○條明文規定「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過去修憲曾有下修投票年齡到十八歲的提案,但皆不了了之。不分黨派立委也先後在立法院提案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相關法案,中選會與內政部皆堅持必須修憲。
不過,我國修憲門檻非常高,修憲案須經四分之一立委提議,經四分之三立委出席、且出席立委四分之三投票通過後,再經公民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須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才行。若占國會多數的執政黨沒有支持決心,過關不易。
由台少盟、人本等七十個公民團體組成的「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一四年五月宣布展開「挑戰憲法一三○」行動,要求立法院啟動修憲,並修改《公民投票法》,下修不涉國家主權議題的公投門檻。還在選前發起「全國青少年投票日」,進行大規模青少年模擬投票,以讓青少年表達心聲。
太陽花學運展現青年學子的思辨與行動能力,還給青少年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維持世代正義,已刻不容緩。總統馬英九在任職六周年記者會既然宣示「傾聽青年心聲,實現世代正義」,就從下修投票權門檻做起,以建立符合世代正義的民主社會。
行動方案
一、將《憲法》一三○條「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修為「年滿十八歲者」,立法院通過後再交付公民投票複決。
二、 修改《公民投票法》下修不涉國家主權議題的公投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