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知道,二代健保將從你的薪水和利息擠出補充保費,但你應該不知道,更嚴重的是你看病的品質也正逐漸下滑。
在DRGs支付制度下,你要有比較好的品質,你要病得有尊嚴,未來,你自己要負擔的額度一定會愈來愈多。
現在民眾求償意識高漲,完全不容許我們誤診,為了不誤診,我們只能做更多的檢查去確認病情;但在DRGs支付制度費用管控下,未來只針對該次入院主要病情做檢查,減少醫療資源浪費。這聽起來很合理,只是對我們來說,為了減少被告的機率,降低病人看診的品質是必然的趨勢。
醫治病人
心裡盤算會不會超過預算
疾病的判斷與處理是很複雜的。例如,有一位高血壓、糖尿病的老先生說他肚子痛,還沒實行DRGs支付制度前,經過再多的檢查,我們也只敢斷定有8成機率是盲腸炎,有2成可能不是。但家屬無法接受那2成的風險,只要誤診,我們就可能被告,為了這樣,我們必須做更多檢查,甚至有時連電腦斷層都要做。
DRGs支付制度針對不同年齡層、有複雜疾病的族群給予的支付都不一樣,但差距不大,只要做更精密的檢查,絕對超過DRGs支付制度的預算上限,而超過的成本,醫院必須自行吸收。
如果我手上多數病人在醫治後都超過預算,醫院會來檢討我的績效,未來有複雜症狀的病人來看診,我到底該不該收?
再者,DRGs支付制度下,一項費用只能醫治主要疾病,如果一次要看兩種需要開刀、住院的病症,為了不讓醫院賠錢,我只能醫好一個病後,想理由請他出院,接著再住院一次。
例如,有一位病人同時有白內障和膝蓋的問題,都是小手術,但因為預算關係,我一次只能處理一個,我先治療白內障,再請他辦一次住院治療膝蓋。其實在過去的制度下,他是有可能一次入院手術就全部完成的。
這些不能說的祕密,只有我們醫護人員知道,除非有勇敢的醫護人員直接向病人承認:因為預算不足,一次只能看一種病,否則,病人是不知道你正在受這個制度影響。這些就是我說的:醫療品質下降。不僅病人要去承擔再次入院的心理壓力,連我們也要先按捺住自己的良心。
規範住院天數
病還沒有好仍要請出院
在住院天數上,DRGs支付制度也有規定,要盡量讓病人手術後3至5天內出院,在DRGs制度下,對病人的給付是固定的,病人如果住院超過DRGs制度規定的天數,醫院就有可能賠錢,我們只好想盡辦法讓病人快點出院。
也有人問我:為什麼不開口叫病人自費呢?我很想,但我開不了口。病人或許當下同意,但在出院後,他可能會到健保局告我,說醫生慫恿他自費看診;又或者是我會被病人認為與藥商、醫療器材商掛鉤,從中抽取佣金,這多不值得啊!
如果今天是病人主動向醫生要求自費,告訴醫生:「我願意自費,請給我比較好的醫療品質。」或許,就另當別論吧!
這也是當前許多醫生內心的掙扎:在看診時,不僅要保護自己不被病人告,還要在心中細算治療費用,對一位有複雜病症的病人,為不讓醫院賠錢,到底該不該收?收了之後,是要一次解決他身上所有問題,還是讓他多跑幾次醫院,忍受折磨呢?
我不能說DRGs支付制度完全不好,但它確實存在許多隱憂,尤其對一些有複雜病症或者是老人來說,相對會受到比較大的影響。如果你想要維持與過去一樣的醫療品質,甚至更好,未來必須從自己口袋掏比較多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