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求以小搏大的選擇權,讓一般投資人躍躍欲試,期待財富翻身。但,在研究選擇權買、賣方交易策略前,其實,更應該弄清楚的是,期貨商的遊戲規則。
「就像收租金的概念,每三個月結算一次,穩拿權利金。」這樣「穩收租金」的賣方交易策略,確實一度讓陳先生帳上獲利越滾越大,直到一一年八月全球股災,加上隨後全球股市普遍出現暴漲暴跌的劇烈震盪,才戳破他的認知。
如果對選擇權稍有了解,多半知道選擇權的特性之一,可說是「買方風險有限」,至於賣方,雖然理論上獲利機率較買方高,但「虧損風險卻可能無限擴大」;也就是說,如果採取賣方策略,對於停損點的掌控必須極為嚴格,否則可能造成難以挽回的虧損。
一一年八月股災,陳先生固然成為系統性風險下的犧牲者,但真正造成他財務災難的根源,在於對保證金交易制度、追繳與建立新倉等相關規定,與期貨商之間的認知有落差,讓他不但沒有意識到保證金不足的問題,反而不斷加碼建立新倉,最終賠掉九千萬元。
投資人疑問 發出追繳通知 還能下單?
台股成交量低迷,不少散戶近來逐漸轉往期貨、選擇權市場尋求短打機會,而陳先生這堂九千萬元選擇權風險課的核心,在於搞懂期權市場賴以維持交易秩序、且保護交易人控制風險的保證金制度。
陳先生回憶,在那段「不斷虧錢,但也不斷加碼」的過程中,「帳戶經常出現權益總值低於維持保證金的情況,營業員卻從來沒有真的要我們補錢進去,只拿了一份文件請我簽名,至於為何要簽名,他也說得含糊不清,當時我不以為意,根本不會有保證金不足的聯想。」
陳先生說,後來才知道,那就是所謂的「保證金追繳通知」,他心中的最大疑惑是:為何已被發出「追繳通知」,卻還能繼續下單、建立新倉,以致虧損雪球越滾越大?
要釐清實務運作,找到答案,就必須先搞懂四個期貨專有名詞,分別是原始保證金、維持保證金、權益數及權益總值。只有看懂這四個名詞,才能了解「追繳通知」及「建立新倉」的交易規則。
首先,「原始保證金」是期交所規定,投資人在下單前、帳戶內所需的最低金額;原始保證金會因市場行情變動而有所調整。其次是「維持保證金」,代表當投資人已經持有部位後,帳戶內最低所需的保證金,若帳戶餘額低於這個數值,期貨商就會發出追繳通知(目前稱為「高風險帳戶警示」),建議投資人必須補到原始保證金。
「權益數」是期權帳戶當日淨值,加上當日「期貨部位」的浮動損益;至於「權益總值」,則是「權益數」加「未沖銷買方選擇權市值」減「未沖銷賣方選擇權市值」。以陳先生案例來看,他只做選擇權賣方交易,因此在權益數扣除未沖銷賣方選擇權市值後,權益總值就會低於權益數。
問題在於,期貨商雖以「權益總值」低於維持保證金,向陳先生發出追繳通知;另一方面,卻以數字較高的「權益數」,當作可否繼續下單、建立新倉的標準,只要「權益數」高於原始保證金就能下單。於是,雖然保證金早已被不當的操作一路侵蝕,但陳先生誤以為「既然還能下單,風險就還能控制」,持續進場「攤平」,最終導致保證金不足的部位,全數遭到斷頭砍倉,虧損累累出場。
操作眉角 隨時注意權益總值水位
期交所期貨商輔導部副經理張文禮表示,「就先前制度來看,期貨商以權益總值(低於維持保證金)當作高風險通知標準,以權益數(高於原始保證金)作為建立新倉依據並無不妥,陳先生遇到的正是這種情況。」因此,只要帳戶內權益數高於原始保證金,期貨商就可接受客戶下單;不會因投資人收到追繳通知,就認定盤中不能建新倉。
自一三年起,主管機關統一以權益數(低於維持保證金)當作高風險警示,但對於「不做期貨、選擇權只做賣方」的人來說,「權益數」中包含了賣方預先收取的權利金,因結算前不是實際獲利、不能算是自己的錢,所以操作時,不能僅憑主管與期貨商機制來控管風險,更應隨時注意自己的權益總值水位。更重要的是,期權操作畢竟屬於高槓桿,進場前必須先想清楚。
整體而言,未來投資人在做選擇權賣方交易時,不要以為「還能繼續下單」,虧損就不會太大,很可能「權益總值」、也就是自己帳上真正的金額,已低於維持保證金而不自知,甚至持續建立新倉,擴大虧損。在目前交易制度已有讓投資人低估風險的疑慮下,只有搞懂遊戲規則,嚴控交易風險,賺錢才踏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