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由於戰後獨特而錯綜複雜的政治發展,使統獨之爭迤邐了半世紀以上,至今仍走不出這片陰霾。執政的國民黨中央,懍於絕大多數民眾不能接受中國統一、一國兩制,因而,開始口喊「一個中國」、心想「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推展台灣化的「獨台」運營。
面對這種長年的爭訟盈庭,台灣人民自然難於真正理解,台灣是否為真正主權獨立國家。問題則是在國際社會上,國民黨和建國黨派的這種主張,是否會給中國以「內政問題」、「非主權獨立國家」之無主地為藉口,公然出兵侵略台灣,而排拒美、日等國際社會之干預?
就法言法, 在國際法上通說認為, 國際社會中,一個國家有「事實的國家」(de facto state )和「法律的國家」( de jure state )兩個層面。一個國家祇要有一定的人民、住在一定的領域,建立自己的政府,獨立行使國家主權,就是「事實的國家」;這個國家是否能獲得多數國家或國際組織的正式「承認」(Recog nize ),雖然會影響其在國際社會之「法律的國家」地位, 影響其國際外交之運作,但對其「事實的國家」或主權獨立國家的存在事實,不會有何改變。「承認」祇是對「事實」狀態宣示願使之法律化;「不承認」也不對「事實」狀態之存在,有何增減。
實際上,一個「事實的國家」或主權獨立國家之存在事實,不但不應該當國家受國際組織和國家「承認」之多寡而增減,而且也不會因變更國家名稱或根本政策而改變。
中國是一九一一年大清帝國被推翻後才建立的,而台灣早已於一八九五年由大清帝國依馬關條約割讓予日本,成為日本領土之一部分。到一九四五年日本戰敗後,不論是依聯合國舊金山對日和約、日華(台)和約或日中和約,日本都維持放棄對台灣的主權立場不變。因此,在國際法上,戰後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同樣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有自己完整的行政、立法與司法等統治權,目前擁有二千一百多萬人民,統治台澎金馬等領域;已是不折不扣的「事實的國家」,也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無庸置疑。
雖然,現實上,長年來國民黨一黨執政,政府一直以戒嚴的緊急體制實施獨裁專制政治,強自採行「一個中國」政策,沿用已不受國際社會接受之中華民國國名;以致被國際社會和絕大多數國家斷絕國際關係,其「法律的國家」地位受到嚴重傷害;但是這對台灣之「事實的國家」和「主權獨立國家」之事實存在,並不會有所增減改變。近數年,台灣民主政治日有進境,主張台灣獨立的民間聲浪日漲,反對「一個中國」尤其反對與中國合併的,毋寧已漸變為多數。一般民眾雖然對中國不放棄以武力侵併台灣,心存憂懼,但不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也願為防衛台灣而抵抗中國的民眾,比率有增無已,幾已達八、九成的絕對多數;台灣民眾如能早日以大選||包括總統或國會選舉之契機,改弦易轍,改朝換代,拉下一直牢抱「一個中國」、「反對台灣獨立」政策的執政黨,改由擁有「台獨黨綱」的民進黨及其他以獨立建國為目標的黨派的聯合陣線執政,應可以較民主和平方式完成建立「事實的」及「法律的」、以台灣為名的主權獨立國家的目的。
至於否認台灣仍不是主權獨立國家,則一旦中國對台動武,國際社會及其成員如何援用聯合國憲章或其他有關國際法規,來幫助被侵略的「國家」?而不被中國藉口為國家內部叛亂的平定,來阻止國際社會干預中國內政?後果極為嚴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