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極可能為明年彰銀董監改選,台新金能否一舉拿下經營權定調!《今周刊》取得監察院去年底的調查報告,行政院長林全的關鍵態度在其中已經明確表達。
兩年前彰銀董監改選,當時財長張盛和拍板收委託書的大動作下,以六比三的比數拿下經營權並派任董總座;時間過得很快,明年六月彰銀又將改選,據傳國庫署已提前布局彰銀明年經營權大戰,商請券商對外徵求委託書,公民股經營層大鬥法戲碼將再次上演。
同一時間,各方消息齊飛,除了傳出民進黨內部希望台新金以公開收購彰銀股權逾半以上的方式合併彰銀,沒隔幾天,財政部長許虞哲又表態不贊成此案,讓已與公股糾纏十一年的台新金控相當緊張,台新金財務長林維俊表示,「殷切期盼政府確實執行當年白紙黑字立下的承諾!」
不贊成台新併彰銀,許虞哲態度讓人玩味
不過,許虞哲在財委會回答立委質詢時表明,「不贊成台新併彰銀。」被外界解讀是否部長與院長「不同調」,為了釐清部長與院長對台新併彰銀案的立場,本刊檢視去年底監院針對彰銀案啟動的調查報告,還原事實真相。
六十頁的監察院調查報告內容中,監委認為,財政部未考量政府的施政或作為應該有其連貫性與一致性,並基於彰銀全體股東最大利益的考量,在一四年董事改選前,透過泛公股加碼買進彰銀,引發爭議,顯有欠當。
而林全也向監委陳述兩個事實:一、財政部與台新金之間有經營權契約關係存在;二、經營權承諾是連續性的,非一次性的。
經營權連續性的部分,林全直言,台新金對彰銀的經營權是「持續的」,似乎對於一四年前財長張盛和強勢主導公股搶下過半董事,拿下經營權,不表示認同。
監委問林全,他是否認為財政部與台新金的契約關係非屬一次性,所以每次彰銀董監改選都不需要協議?林全答得簡潔明瞭,「是」,他更指「財政部與台新金協議董監改選是有問題的。」
林全指出,「財政部該二○○五年的函關於未來的定義,顯然不僅限於彰銀當年之董監改選,因為當時並無任何公股釋出計畫。」「金融政策協調會議所做決定以及前開財政部函內容,均未曾顯示財政部所同意配合辦理事項,係屬一次性事項。」
林全直言:「如果(當時)是淡馬錫得標,最後卻產生經營權換人的結果,一定會打國際官司。」他交特偵組資料中也表達,關於彰銀「未來」公股釋出部分,財政部有所承諾。之所以連同未來公股釋出方式都承諾,就是為確保不會釋出第二大股東,要保障得標人的經營權;以此可確認經營權是「持續性」而非「一次性」。
此外,調查報告中,林全也對「彰銀的經營權」做明確解釋,「投標前,淡馬錫與財務顧問投資銀行代表,一同來財政部希望釐清『取得彰銀經營權』之定義,」他回憶後來經雙方交換意見後,淡馬錫代表得到結論,認為「經營權的關鍵不在(派任)董事長,而是取得董事及監察人過半席次,為可接受的取得經營權定義。」方才參加投標。
換言之,林全的認知上,現況彰銀董事會中,財部與台新金的席次為六比三(包含獨立董事各為二席、一席),其實違反當時財政部承諾的「持續性」、「得標人拿下彰銀經營權」。
對照林全提供給監察院的證詞內容顯示可以看出,許虞哲的解讀和林全大不相同,姑且不論這是不是現任財長打行政院長耳光,肯定是現任財長認為當時擔任財長的林全「有問題」,如今財長一換人就翻臉不認帳,簡直是「以財長今日之是,駁前財長昨日之非」!
對此,財政部政務次長蘇建榮舉今年四月的台北地院判決回應,除台新金控主張其仍屬彰銀最大股東期間內,財政部不得妨礙原告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董事席次為內容之契約關係部分,為有理由外,其餘之訴(台新金控請求移轉彰化銀行經營權、改派董事及給付台新金控損害賠償)駁回。
政策搖擺昨是今非,態度讓投資者無所適從
前後財部長說法不一,林維俊說,尊重許虞哲發言,但強調○五年台新金於財政部主辦的國際公開標中,以最高標取得彰銀經營權,且財政部白紙黑字明確承諾,是在「公股整併政策」下執行該標案。該案經過政府三次調查,已證明政府及台新金在本案招標過程中均是清清白白、乾乾淨淨。
十一月十七日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政院目前對彰銀改選沒有指示與討論;但改選逼近,掌握二三.一七%彰銀股權的泛公股應盡早表態,否則只會讓當初響應金改政策的投資者感覺昨是今非、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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