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勞退新制上路後,公司本身依法一定要為員工,每月提繳月薪6%的退休金,這些退休金儲存在勞保局設立的退休金個人專戶,所有權為員工本人,可以累積帶著走,不受轉換公司影響,等到勞工60 歲即可向勞保局提出請領,且因勞退新制,讓員工退休金一定領得到,為員工退休生活多一層保障。
日期:201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