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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日期:2024-05-20
職場生活

「主管色瞇瞇地盯著我胸部...」MeToo風暴不止,企業如何善盡性騷擾防治責任?

「最近公司有女同事來申訴被主管性騷擾,主管跟她說話時都色瞇瞇地盯著她的胸部,遞送文件時也會有意無意地碰到手部,但我請同仁去問了被申訴的主管,他說根本沒有這件事情,是主管把申訴人的考績打得比較差,申訴人心生不滿的報復行為,雙方各有說詞,公司又不是司法機關,無從認定誰說的才是事實,於是跟申訴人說是不是有誤會,後來她憤而離職,沒多久就對主管提出告訴,我想說那就靜待司法調查,沒想到申訴人又去勞動局檢舉本公司未盡職場性騷擾防治責任,我們公司被認定違法,被裁罰10萬元,然後公司名稱及董事長姓名還被公告在勞動局官網,老闆氣炸了,我該怎麼辦?」一家歷史悠久的傳產集團人資長氣急敗壞地在電話中跟我抱怨。

日期:2023-06-15

職場生活

性騷擾連環爆!律師教戰「人資接到申訴處理SOP」:公司這樣做才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性騷擾事件連環報,請問我們公司必須做好哪些事情,才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一位上市公司人資長看了最近的新聞,略顯緊張地私訊我。發生在職場上的性騷擾事件,受害者除了向加害人依性騷擾防治法追究個人責任外,受害者的雇主還必須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負起雇主責任。

日期:2023-06-06

產業時事

總統府公布「4名大法官」提名人選,背景完整曝光…2位女性入列、冤案律師尤伯祥曾任促轉會委員

總統府今天公布4名大法官提名人選,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兼審判長蔡彩貞、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國立台灣大學特聘教授陳忠五、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尤伯祥,均具法學專業素養。

日期:2023-05-30

職場生活

啦啦隊員「高齡」40歲,樂天女孩遭酸「阿姨團」...30歲強制退團合法嗎?勞動律師怎麼說

台灣啦啦隊女神林襄所屬的「樂天女孩」出訪美國話題不斷,但有粉絲流出林襄、籃籃等23位樂天女孩團員年齡,發現30歲以上有9位,年紀最大的是37歲的凱莉絲、最小是19歲的熊霓,平均年齡為29歲,驚呼「啦啦隊也高齡化」,酸樂天女孩是「阿姨團」,並認為「30歲就該強制退團」。

日期:2023-05-29

產業時事

TDR是不是「有價證券」?證交法修法公聽會正、反方激辯,「這函釋」效力成爭點所在

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為「證交法」所規範「有價證券」的爭議延續多年,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彥良主張,TDR原來股票是外國股票,且投資TDR必須同時遵守外國、我國法律,類似「第二上市」,因此定性上同時兼具外國證券與本國有價證券性質。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游進發則認為,財政部「(76)臺財證(二)字第900號函釋」(下稱「900號函釋」),被金管會作為核定之前的TDR為「證交法」核定「有價証券」依據。但在該函釋本身並沒有核定的意義,更無概括核定的意義,僅止於重申證交法第6條的意旨,亦即要求外國有價證券來台須遵照我國「證交法」規範而已。

日期:2023-05-11

產業時事

紐約時報》「不管我有沒有尖叫,他都強姦了我」川普性侵作家判賠500萬美元背後你該知道的事

<編按>《今周刊》為您精選《紐約時報》最具價值的全球時事,人文、財經、科技、進步的新聞報導,給您最快速、最前瞻的國際視野。

日期:2023-05-10

職場生活

新人上班3天突然消失,手機再也打不通,可視為自請離職?薪水怎麼付?勞動律師教你正確處理流程

「我們公司最近錄用新人,有時候會遇到到職做了一段時間就不告而別,怎麼聯絡也聯絡不上,這該怎麼辦?」一位人資長問我這個問題。

日期:2023-04-26

產業時事

草案初審通過 病患權益、醫病利益關係仍存疑慮 再生醫療雙法拚三讀 兩大爭點擺不平

今周刊編按:經過漫長的五年協商,「再生醫療雙法」因各界認知歧異,再度錯過5月底結束的立法院會期三讀時機。然6月加開的臨時會料將聚焦大法官人事案、「性平三法」修法,再添再生醫療雙法闖關三讀的變數,恐致又得延到新會期才有機會處理。歷經立法院初審及朝野協商,再生醫療雙法爭點逐漸收攏,針對其中最關鍵的爭議條文,衛福部參考醫藥界、學者意見「大翻修」,卻反倒引來部分立委反對,卡關癥結為何?

日期:2023-04-26

職場生活

裝病請假被識破,老闆可以合法解僱?上班族請病假一定不能忽略2件事

《經濟學人》報導,印度理工學院研究發現,感冒造成民眾聲音的改變比想像中複雜,因為人類發出的聲音並非是單一頻率,而會夾雜許多高頻的「泛音」,而感冒對病患主要的聲音與泛音都會有影響。

日期:2023-04-12

產業時事

自己外遇、家暴配偶後想離婚「不准」,大法官判違憲!要求2年內修法…離婚都能實現?婦團這麼說

今周刊編按:民法規定造成婚姻破裂的一方無權提離婚,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朱政坤和2名出軌人夫質疑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3/24宣判,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限制有責配偶訴請離婚,原則上合憲,但重大事由時間持續過長導致個案過苛則牴觸憲法,須2年內修法。對此,法務部表示,對於憲法法庭判決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原則合憲,法務部肯定憲法法庭維護憲法保障婚姻自由之用心。至於判決另認為個案過苛而部分違憲一事,法務部也予以尊重,並將依照判決意旨,自判決宣示日起2年內,積極研議妥為修法。至於婦團則認為,此事已爭議多年,對大法官釋憲角度不意外,符合國際人權準則,但希望配套須做足,要注意未來是否有人鑽漏洞,故意犯下民法第1052條來訴請離婚,如故意外遇、意圖殺害配偶等,不可放任有責配偶,一定要約束。

日期:2023-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