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轉型和租賃車業者合作,以新模式在台灣重啟服務,但關鍵的計價、拆帳,及過去累積的逾八億元罰款繳納與否,幾個關鍵問題仍左閃右躲,這樣的回歸能給乘客、駕駛充分保障嗎?
問他合作租賃車業者名單為何?他回:「業者名稱在叫車時可直接看到,沒特別討論必要。」過去累積的高額罰款與稅金怎麼辦?也僅答:「現在在法律程序當中。」繳或不繳,就是不說。
這場什麼都沒說清楚的記者會,不但無法澄清各方疑慮,許多細節在記者追問下甚至暴露出問題。部分Uber死忠乘客因此感嘆:「服務回來了,但Uber再也回不去了。」
首先,重返台灣市場的Uber,採「即時報價」新模式,與舊版採「基本費加里程數」計價方式不同。Uber指出,不同業者各有定價方式,相同路段或行駛距離費用可能不同。消費者只能透過「叫車、取消、再叫車、再取消」方式比價,不同車行的「競價」機制並未透明。
私下個別談合作,租賃車業者怕怕
Uber語焉不詳,不少車行抱持觀望態度。有業者就說:「交通部沒有點頭確認不違法前,不敢貿然和Uber合作。」
據記者實測,目前列出與Uber合作的車行包括普捷、永鑫、慶賓、浩銅、宏運等;但因合作車行還不多,即使在台北市熱鬧區段叫車也是「一車難求」。顯然Uber服務車輛數還未達一定水準。
一家與Uber合作的業者透露,目前Uber每周結帳一次,主要收取二○%到二五%「平台費用」。有意「靠行」在車行的司機,必須先付兩萬元上下掛牌費,並自付每月靠行費兩千元,以及牌照稅、燃料稅、保險費等,或是每天付一千元上下的租金,向車行租車。
Uber亞洲市場負責人Mike Brown在記者會上特別放低身段,感謝交通部長賀陳旦及相關單位「指導」,讓Uber重新與合法租賃車業者合作。
對此賀陳旦接受《今周刊》訪問時說,他兩、三個月前曾和Uber高層會面,「但談不上輔導,我們只是說明立場,要求Uber合作對象應該是職業用車、職業駕駛。他們表示要跟租車業者合作,我們滿鼓勵的。」
本刊調查,Uber半年多前就曾找台北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談合作,近期又私下找不少北市業者磋商。其中普捷公司高層,還曾和Uber業者共赴交通部討論「Uber如何合於台灣法令」。
台北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世璋證實,Uber確曾與其接觸,但對討論內容低調不回應,只說「Uber只要合情合理合法,我們都贊同。」
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順得則說,Uber不曾接觸過全國聯合會,都是私下和個別業者談合作,「談什麼我們不清楚」,萬一發生意外或其他狀況,對業者、乘客都不大好。
Uber台灣最大對手、台灣大車隊總經理李瓊淑則顯得氣定神閒:「Uber退出與復出,都是意料中事。但我們沒想到它選爭議更大的方式回來,把權利義務都丟到租賃業者身上,三納(納保、納管、納稅)也沒解決。」即使Uber回歸消息曝光當天,台灣大車隊股價應聲大跌六.五八%,李瓊淑仍十分有信心,本土計程車業者不會受影響。她強調,台灣大車隊積極發展行動支付、行動叫車,是Apple Pay在全球合作的第一家計程車公司,「Uber有的,大車隊也有!」
Uber新服務適法性,仍有大大問號
Uber過去宣稱用戶多達上百萬人、駕駛也超過一萬人,如今轉型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後,首先面臨的挑戰,就是「駕駛量」是否足夠。
林順得指出,目前全台約有一千兩百多家租賃車行、十五萬輛租賃車,主要營業形態包括:長租、短租、代雇(附帶)駕駛三種,以長租服務為大宗,附帶駕駛比率並不高。他直言,由於「買車、增車」須經過一定程序,短期內租賃業者應該沒辦法滿足附帶駕駛的需求量,外界難免擔憂,Uber可能回頭再私下和自用車配合,「以合法掩護非法」。
此外據了解,Uber新模式恐怕至少違反兩項《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Uber新模式近似於「附駕租賃車」,概念上是「租車」並附帶駕駛,所以依法會要求租車公司要驗明乘客身分證件,並且填寫、交付記載租賃雙方資訊的「汽車出租單」。若租車公司未按上述程序,就只是司機具有職業駕照、車子掛租賃車牌、車資看路程喊價的「白牌車」,這些未來都可能引發爭議。
此外,若租賃車業者未就租車費用 以及代雇駕駛的費用開立發票,而是只有寄發收據到乘客的電子信箱,不無逃漏稅的疑慮。然而,若業者如實開立發票,再加上車行為司機繳納勞健保,成本上或許與傳統計程車相差無幾,屆時Uber價格是否還有競爭力,有待觀察。
針對Uber等跨境電商未在台繳稅問題,立法院去年十二月修正相關稅法,今年五月起跨境電商業者必須來台辦理稅籍登記,依銷售額課徵五%營業稅。但Uber是否依法辦理,仍待檢視。
另外弔詭的是,交通部對Uber新經營形態的認定標準,至今仍曖昧不明。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日前受訪時說,租賃車必須以小時或日租計費,以便和計程車區隔,Uber半小時內的短程載客有違法之虞,交通部未來將修法明確規範,違規可開罰九千元到九萬元。
Uber如何管,交通部態度曖昧不明
不過,賀陳旦持不同看法,他對本刊記者說,「犯不著把界線畫這麼清楚,難道三十分鐘不行,四十五分鐘就可以?」他強調,交通部在意的是消費者有無受保障,政府恐怕不宜介入各行業間模糊範圍內的競爭。
至於Uber積欠高達八.三億元罰款如何處理?賀陳旦日前在立法院答詢時,在立委要求下宣示:「罰款不繳,交通部不歡迎Uber回來。」言下之意只有「不歡迎」,並非不繳罰款,Uber就不能在台重新提供服務。
賀陳旦解釋,交通部管理對象是租車業者,因此沒有「罰款還沒繳完,交通部准不准Uber做哪類服務」的問題。未來交通部將注意Uber有無新的違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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