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今年的年假不長,但一過完年,商場還是能馬上恢復戰鬥力。先有巧網科技在二月十八日將旗下的 23 ××電子論壇網站經營權移轉給網路中文,一周後是eBay 斥資新台幣四億元購併力傳資訊。
全球最大的線上交易商 eBay, 選在元宵節這一天宣布,收購台灣力傳(包括拍賣王 Bid 和買賣王 uBid ), 價格是現金九百五十萬美元(約新台幣三‧三億元),加上收購案完成時其營運資金調整總值。
購併當天 執行長宣布離職
和二○○○年九月時,全球最大入口網站雅虎宣布,以當時約值四十八億元的雅虎股票購併台灣奇摩站相比,從成交的金額、到場關心的人數,以及買賣雙方的臉部表情,eBay 併力傳的事件實在「冷」很多。 尤其,力傳的創辦人暨執行長林啟東當場又再「附送」一條他將離職的宣告,更使得這樁合併案毫無張燈結綵的「樂透」味。
力傳以四億元賣出,與奇摩站賣的四十八億元相比,雖然不高,但也沒像資迅人只賣得一千萬元那樣不堪。但在宣布購併的記者會現場,隱約感覺到力傳團隊心中的一絲「不爽」。
林啟東的離職就很令人玩味。若要說他是此樁購併案的贏家,則與二○○○年把奇摩站和自己賣給雅虎的盧大為相比,林啟東實在笑得不夠開懷。但若知道林啟東、 何英圻等力傳創辦人將大部分股票以十元轉給了 AsiaNet 這家亞洲控股公司,而今整個公司百分之百地賣給別人,自己卻無力阻擋,任何專注於創辦事業的人恐怕都會欲哭無淚吧。
最大贏家是 AsiaNet
一九九八年,以一千五百萬元資本額起家的力傳資訊,創業資金大都來自經營團隊的工作積蓄,以及在大陸經營有成的乾隆資訊。九九年在爭取到與蕃薯藤策略聯盟的同時, 也讓蕃薯藤取得力傳約二○%的股權。 同年底, 力傳增資,AsiaNet 強勢入股,不但讓力傳資本額從一千五百萬元增加到一億零四百萬元,還持有力傳約五○%的股權。 按力傳股權結構的轉變歷程可知,eBay 買力傳,AsiaNet 才是最大贏家,其次是蕃薯藤。
再者,在一般的企業購併案中,買方除了用現金表示誠意外,也會用自家的股票交換來留住經營團隊和員工的心,但此次 eBay 完全用現金來買,而從去年就在自家網站上刊登「徵台灣區總經理」的啟事至今未撤,又在購併定案過程中,不斷傳出諮詢其他網路業者擔任執行長的消息,教經營團隊、尤其是林啟東,怎麼免得了心理和行動上的準備。
至於 eBay, 雖然誓言要成為台灣最大的線上交易商,但其實在宣布以四億元買下力傳以進入台灣市場這天,它就已經是台灣最大了。 只是,eBay 在全球有二十七個營運據點、平均每天有三千萬美元的交易金額、來自海外的業務營收只占總營收的一八%,那麼,台灣這個市場到底存在著哪些台灣網路創業家看不到的吸引力?是有發展潛力的消費市場, 還是前進中國大陸的實驗室?接下來 eBay在台灣的營運方式就很值得關注了。
有信心把流量變成現金
在國內網路公司中,算是非常低調的力傳,要不是 eBay 太知名也太大,這樁購併案恐怕會在低調中完成。但沒想到在力傳之前,還有一樁更低調的網站經營權移轉案,那就是 23 ××將由網路中文接手經營。
雖然,網路中文與 23 ××的母公司巧網都不太受業界和市場注意,但會以「免現」方式來移轉經營權,在業內還是頭一回聽聞,不免令人好奇。
經營網域名稱、會員推薦的網路中文,與在高科技、理財社群頗具影響力的巧網旗下的 23 ××,看似沒有交集,但其實同樣都在做資訊流交易。再者,網路中文總經理李挺生來自投信業、執行長劉莘相來自資訊媒體業,與喜歡談股票、尤其是高科技業股票的巧網總經理蔡宗倫、副總陳鼎升等四位創辦人,背景和興趣相近,又都是在苦境中經營網路事業的同路人,所以有了交集。
只是交集的方式卻是,協議經營權從巧網移轉到網路中文。對此,雙方未置可否。但據了解,該協議已在二月十八日簽定,目前正在移轉中。而雙方結合後,都有信心將流量轉變成現金,並且不排除未來會有更進一步的合作方式。
林啟東、賀元不同的抉擇
撰文:劉 萍
林啟東、賀元有四個相同點,同樣是台大商學研究所的學生(只是林啟東畢業了,賀元沒畢業);同樣是拍賣網站的創辦人,而且公司成立的時間相隔不到一個月;同樣都把創辦的公司給賣了,而且都賣得心不甘情不願。
但兩個人心不甘情不願的原由,卻差很多。林啟東是自己並不想賣,但見好就賣的大股東強力執行,林啟東只好親手簽下「賣契」,簽完再宣布離開力傳,選擇唯一沒賣的自創公司,做廠商對廠商( B2B ) DRAM 交易的 DRAMeXchange.com。
去年收掉資迅人、賣掉酷必得的賀元,則是不甘於只因欠缺資金而必須結束還有前景的網路公司。這一點,從他在 eBay 購併力傳前夕,對媒體說的話可以聽出弦外之音:「不知道資迅人的股東們,如今看到 eBay 買力傳的消息有何感想,會不會覺得當初為什麼不多支持資迅人一下,只要能讓資迅人獲得些許資金挹注,結局將完全不一樣,不過,如今已無可挽回。」
如果賀元還有創業的想法,或許他不應該先對媒體回頭埋怨曾經給過他資金與機會的股東,而應該先為下一個事業謹慎條列出「不該再重犯的錯誤」!